乾隆二十八年 敦敏
小诗代柬寄曹雪芹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尊。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乾隆二十九年 敦敏
挽曹雪芹(初稿两首,改定一首,俱见前。)
同年 敦敏
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
花明两岸柳霏微,到眼风光春欲归。
逝水不留诗客杳,登楼空忆酒徒非。
河干万木飘残雪,村落千家带远晖。
凭吊无端频怅望,寒林萧寺暮鸦飞。
试看以上各诗,“扬州旧梦久已觉”“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等句,无一不是证明曹雪芹的“繁华梦”在南非北。敦诚“废馆颓楼忆旧家”句,与敦敏同年(乾隆二十六年)同题(《赠芹圃》)“秦淮风月忆繁华”句合着,当然也是指的金陵。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五年敦敏的那首七律。此诗全为写实,而且层次井然,由“雅识”一联,可知在此以前,敦敏还不如他弟弟敦诚那样与曹雪芹相知有素,经此一番“话旧”,才有更深一层的了解。所谓“话旧”当然是指“秦淮旧梦”(如所“话”为敦敏与曹雪芹之“旧”,则诗中应提到“虎门”————八旗宗学),“人犹在”三字,明指曹雪芹是亲历“秦淮旧梦”的人,下接“燕市悲歌酒易醺”七字,紧扣小序“呼酒”语,拉回实境,见得曹雪芹当时酒入愁肠的情态。此诗格律严谨,除开头“鸡群”两字对“隔院”的人有些不客气以外,通首到底只叙作者与曹雪芹两人之间,呼酒话旧,不及他人。周汝昌把“人犹在”三字,解为“红楼梦书中人犹在”,意在否认曹雪芹曾历“秦淮旧梦”,是没有效果的。
归纳敦敏、敦诚的诗,还可以得到一个反证,如果曹雪芹北返以后,曾有过像周汝昌所肯定的那样豪华的生活,何以他们的诗中只字不提?敦敏弟兄对曹雪芹的身世很清楚,而且相当同情他的遭遇,在交游上,特别是曹雪芹死前数年,时有往还,果真曹家在北京有个已成为“废馆颓楼”的“大观园”,岂能不去凭吊一番,形诸吟咏?这个消极的证据,在“秦淮旧梦人犹在”这一积极的证据反衬之下,特别显得有力量。
敦敏、敦诚论交的经过,有个叫吴恩裕的人,在《有关曹雪芹八种》这部书中,作过很好的考证。他考出敦诚于乾隆二十二年在喜峰口《寄怀曹雪芹》的诗中,所谓“当时虎门数晨夕”的虎门,乃指“八旗宗学”,典出《周礼》:“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果毅亲王允礼作《宗学记》更明白指出:“即周官立学于虎门之外,以教国子弟之义也。”敦敏、敦诚诗中,“虎门”二字迭见,而寻绎诗意,亦无一非指学塾,如“虎门绛帐遥回首”等等。
敦诚于乾隆九年初入宗学读书时,才十一岁,敦敏也在宗学读书,年十六岁。敦诚诗中所说的“当时”,吴恩裕认为:
不应当指敦诚初入宗学时的乾隆九年。因为十一岁的敦诚是无论如何不能欣赏三十岁的曹雪芹那种“接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的风度的。而是应该指乾隆十四五年左右,敦诚年已十五六岁,他的哥哥年二十至二十一岁,曹雪芹则三十四五岁的时候。这时,不但二十多岁的敦敏,就是十五六岁的敦诚,也能够欣赏曹雪芹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了。
这段话说得很中肯。但我可进一步补充:非三十四五岁的曹雪芹,也不可能有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因为个性的成型和发展,需要有时间的过程。曹雪芹绝不是矫揉造作的人,他的时代也不是王猛的时代。魏晋之际,乱头养望,扪虱高谈,是一种“术”,而康雍乾三朝,全盛时期的旗人,正在讲究饮馔服饰,那么,以纨绔出身的曹雪芹,变成如此不修边幅的名士派,得要多少年呢?如照周汝昌之说,乾隆十三四年时,曹雪芹才二十五六岁,是不是已能形成此种性格,姑且不谈;但二十五六岁的青年,如出之以疏狂傲岸的吊儿郎当的姿态,颇难令人容忍,则是一定的。敦诚诗中“容君傲”的“容”字,正以其年龄大得太多,才能被“容”。
曹雪芹在八旗宗学干什么呢?他不是宗室,而且早过入学的年龄,所以绝不是敦诚、敦敏的同窗,吴恩裕说有“两个可能”:“不是做小职员,就是做助教。”我认为小职员的成分居多,因为敦诚、敦敏题赠曹雪芹的诗,都是出于怜才之一念,视之为友的口吻。以“虎门当时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两句看,可知曹雪芹住在宗学里面;那么,《红楼梦》必有一部分写成于“虎门”,敦诚、敦敏是不是他的最早的读者?他们有没有提供过任何意见?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七、何时开始写《红楼梦》
关于曹雪芹的年龄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他的创作过程去研究。
周汝昌综合甲戌、庚辰两脂本的朱批,考定《红楼梦》在曹雪芹生前,即已经过五次批阅,每次评阅相去约两三年之久,“抄阅再评”在甲戌(乾隆十九年),那么首评上推两年,在乾隆十七年“前四十回当已撰成”,这推论是合理的。
按甲戌本第一回前有七律一首,最后两句是:“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假定“首评”时即有此诗,则开手初写时,当乾隆七年;即以甲戌而论,最晚亦在乾隆九年,照周汝昌“四十”之说,乾隆九年,曹雪芹才二十一岁,这就有两点疑问,不能不加以研究。
第一,其时曹家当已败落,“二十一岁”的曹雪芹,谋生之不遑,哪里会想到去写小说?按中国文学创作的情况来说,不外乎两类:环境优裕,或至少不愁生计,耽于吟咏,刻意求工,在少年时期,即有相当成就,此类可以纳兰容若为代表。此其一。赋性不合时宜,到处碰壁,中年穷愁潦倒之际,或未能忘情于名利,或者胸中有股突兀不平之气,借稗官说部以为发泄,此类可以吴敬梓为代表。此其二。以“二十一岁”时的曹雪芹来说,两类皆不合。
第二,写小说,特别是写实主义的小说,生活经验是先决条件。以《红楼梦》的接触面之广、人物之多、刻画人情世态之深刻,无论如何不是曹雪芹在“二十一岁”时所能办得到。
或谓:曹雪芹是天才,不可一概而论。不错,我绝对承认曹雪芹是天才,但是生活经验是没有东西可以代替的,二十一岁的天才,可能推翻“相对论”,可能胜过贝多芬,但不可能写出一部世态百相、形容入妙的大小说。
或谓:曹雪芹写了十年,大可以一面吸收,一面发挥。这话似是而非,因为曹雪芹不是在写“聊斋型”的笔记小说,写一条算一条。这样一部预定要写百回以上的大小说,如果不是就完整主题、全盘结构、人物造型、场景安排等等,大致了然于胸时,岂可贸然下笔?
说到最后,顶顶明显的还是创作冲动的问题,若非阅尽繁华,饱历辛酸,追忆往事,痛悔莫及,千万遍思量,产生非写不可的创作冲动,就不可能维持十年之久。
因此,如说曹雪芹在二十一岁就开始写《红楼梦》,照我所了解的小说作者在创作时所必需的条件而论,我绝对不信。以我的推论,曹雪芹在乾隆九年时,正当三十岁,就是此时开始写《红楼梦》,也已非具有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当的天才的人不办了。
八、无稽的新帝宠信说
周汝昌的错误在太执着,执着于“四十年华”那句诗;太主观,主观认定乾隆改元后,曹家出现“中兴”的局面,才有“全书中最热闹最高兴的一年”。我在写《我看红楼》一文时,对此说将信将疑,深入研究,才知大谬不然,除前面的论证以外,还有两点,须得一辩。
第一,他说曹家“当中有允禩、允禟关系一段,始抄家败事”。所举证据是雍正六年七月(按:此时已是抄家以后)隋赫德一折:在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查出镀金狮子一对,系康熙五十五年塞思黑(满语“猪”,雍正为允禟所改的名字)到江宁铸就,因铸得不好,交曹寄顿庙中。按康熙诸子争位事,为清朝一大疑案,曹家既迟至五年年底抄家,又“蒙恩谕少留房屋”;而此折一上,后情又不可考,只知曹依然健在,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曹家是此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呢?最妙的是周汝昌引隋折以后又说:“此事后情详细则不可考,疑有拯曹氏未致一败涂地者。”此更令人费解了。
第二,雍正十三年秋,乾隆即位,追封曹振彦为资政大夫,曹起官内务府员外郎,周汝昌据以为获“新帝之宠”的证据(当然,照周的看法,主要的是“元妃”的关系)。其实诰命追封,事极平常,曹起官,亦不过起复旧员通案中的一个,如何可说是“获新帝之宠”?如真获宠信,该再回江宁当织造才是。乾隆是一个最爱用私情的人,而且宠信甚专,福康安弟兄(乾隆内侄)一门煊赫;和珅用事数十年;刘石庵父子宰相;纪晓岚充了军又召回。如果曹是椒房贵戚,绝不至于只当一个小小的员外郎。至于说“是后曹氏似遭巨变,家顿落”,则以前提(所谓“中兴”)既遭否定,假设(所谓“巨变”)自难成立,无须枉费求证的功夫了。
总结我以上一、二两段的论证,有利于周汝昌“四十”之说的,充其量只有“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句诗;其余从他的家世、遭祸情况、个人经历、与敦诚敦敏弟兄的交游,以及创作过程等等来说,无一不是显示曹雪芹死时,得年在四十五岁以上。
但是,说四十五岁以上,到底还只是一个说得通的假定,究竟有多少岁呢?
因此,我还得进行最重要的第三段的证明。当我研究已有结论,动笔写本文以前,为了想尽可能多了解曹雪芹的身世,曾托人抄了吴恩裕谈“虎门”的一节文章,已见前述。在他的考据中,叙敦诚于乾隆九年入宗学之后,有一段括号以内的文字:“(关于曹雪芹的年龄,是按曹颙的遗腹子计算的,若以雍正二年的说法计算,则是年应为二十一岁。关于此点,还可以讨论。)”我不知吴恩裕何所据而云然?也不知另外还有什么讨论的文字?但我有确确实实的证据和理由可断定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就必定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一而二,二而一,乃是在一个答案中解决了两个问题。
九、马氏怀孕上达天听
为行文方便起见,容我先将曹寅死后的情况,作一简述。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曹寅至扬州书局,料理《佩文韵府》的刻工。七月初感受风寒,转而成疟,托他的妻舅苏州织造李煦乞求“主子圣药”,康熙即颁“金鸡拏”,驿马星夜赶递,“限九日到扬州”,朱批李折“你奏得好”,并详示金鸡拏的服法,最后嘱咐:“若不是疟疾,此药用不得。万嘱万嘱万嘱!”
药到扬州,曹寅已经去世。李煦上一折,说曹寅亏欠公款,无赀可赔,身虽死而目未瞑,现以视盐任满,乞求代管一年,以完其欠。按自康熙四十三年起,曹寅与李煦奉特旨:十年轮视淮盐(即一年一轮担任“巡视两淮盐务监察御史”,是有名的“阔差使”),下一年该曹寅轮值,所以李煦有“代管”之请。康熙批云:“曹寅于尔同事一体,此所奏甚是。唯恐日久,尔若变了,只为自己,即犬马不如矣。”康熙五十二年初,曹寅的独子曹颙奉“特命”继承父职,管理江宁织造,时年十九岁左右。八月,复差李煦巡盐。“代管”的一年,余银五十八万余两,除清完亏欠外,尚多三万六千余两。十二月,曹颙将此余银“恭送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康熙朱批:“当日曹寅在日,唯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
到康熙五十三年,十年轮管盐务任满,李煦贪心不足,以亏欠甚巨为理由,复请继任。这一次康熙没有答应他,点了“实能效力盐务”的两淮盐运使李陈常为巡盐御史,并嘱李陈常为李煦偿补亏欠。其时曹颙在织造任内,又有了新的亏空。同年冬,曹颙、李煦、曹一同进京,曹颙病故。
曹寅的妻子李氏,在三年以内,夫死子亡,而且还亏欠着公款,真已濒临了家破人亡的命运,但想不到绝处逢生,康熙替她处分了家务,特命曹出继为曹寅之子,并承袭江宁织造之职,同时又命李陈常代为清补曹颙任内的亏欠。李氏得到消息以后,感激得亲自“赴京恭谢天恩”,这是逾越体制的行为,所以“行至滁州地方”,为李煦“飞骑”拦了回去。
曹即是《红楼梦》中的贾政,那应该没有问题。他大概是曹宣的幼子,排行第四,曹寅有“予仲多遗息,成材在四三”的诗句,长次不知名,“三侄”名颀,善画,四侄可能就是曹。
曹宣官侍卫,家居京师,但曹从小就住在他伯父伯母那里,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折“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可证。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康熙即因曹与李氏情如母子,才让他承嗣袭职,以期他能孝顺老母,敬重寡嫂(曹颙之妻马氏);否则,照中国宗法上的习惯,不应以二房的幼男为长房的继嗣。
但是,在这时还不能断定,说曹寅就没有他自己的亲骨血了。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曹接江宁织造任,次日上谢恩折,中间有一段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这几句话太值得注意了。因为依照中国的伦理观念,这个怀在马氏肚子里的孩子,乃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儿或孙女,其为李氏所重视,不言可知,那么后情如何,该有个着落;同时康熙对曹家的家务既然关怀备至,而且马氏怀孕之事,已经“上达天听”,是则无论生男生女,或者夭殇,曹亦必定有折奏报,而竟无有,岂不可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