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假事真情
一、先提结论
《红楼梦》人物的年龄,特别是宝玉,前后错乱,忽大忽小,是这部流传了两百年的文学名著的一大缺点,而在研究《红楼梦》的人看,这一大缺点乃是最感困扰同时也最感兴味的问题。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一文发表以后,“《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说法,铁案如山,再不可移。因此,要解决宝玉的年龄问题,必先从确定曹雪芹的年龄,也就是他的生卒年份入手,才是正本清源的办法。
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除夕,生在何年,则难断定,但大致不外乎以下三说:
◆胡适之先生假定他四十五岁,应生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
◆周汝昌确定他生在雍正二年(1724)初夏,实际年龄三十九岁半。
◆林语堂先生支持大某山民的推算,认为宝玉当生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实际年龄四十六岁。
以上三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据,即是敦诚挽曹雪芹的那句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不过胡先生是往“大”处看,林先生亦是如此,而周汝昌则看死了“四十”两字,在年龄上遂有五六岁之差。
这五六岁之差,何以会引起大问题呢?我认为影响及于宝玉的年龄的混乱,犹在其次;最主要的,还在这最初的五六年之中,曹家有一大变故:雍正五年抄家,曹家翌年返居京师。如照周汝昌之说,则抄家之时,曹雪芹不过三四岁,对于曹家在金陵如何富贵,并无所知;照胡、林两先生的假定,曹雪芹那时十岁左右,早熟的孩子,已很懂事,才谈得到“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这一点,在史学上关乎本事的考证;在文学上,属于生活的体验,关系太重要了。
我一直倾向于胡先生的看法,不过我在正式研究此一问题之前,并无成见,一切要看证据说话。现在我先把我的研究结果写在下面: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中旬,实际年龄四十七岁半。他是曹颙的遗腹子,行二,但却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子。
要让读者接受我的研究结果,得由浅入深分三段来证明:
◆证明周汝昌“四十”之说,何以不可信?
◆证明曹雪芹在抄家之前,已“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
◆证明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
二、曹氏世系
先从周汝昌的考据谈起。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一书,据他自己说:“大部还是我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作学生时课余所草。”以后此书大概被用来作为“清算胡适思想”的工具之一,所以加上些“妄人”之类不负责任的骂人的话,明眼人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言不由衷的悲哀。
此书在“红学”的范畴中,够得上称为一部巨著。在考据方面,大致如林语堂先生所评:“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我认为他最大的贡献是:考出曹子猷是曹寅的孪生弟弟(也可能晚一年生,总之年龄极近,极为友爱),同时推论他单名一个“宣”字,而曹宜则是曹寅另一幼弟。此一发现,极为重要,使得曹雪芹的身世更为明白。不过就在这条考据中,也还有商榷的余地,现在综合他的考据和我的意见,将曹玺一支的世系,列简表如下:
但是,非常遗憾的,周汝昌对于材料的整理,虽用的是科学方法,而对于材料的运用却主观得厉害。换句话说,经过客观整理的材料,只在能支持其主观的认定时,方被选用,否则就抹杀不论。
他的“主观的认定”是什么?第一,对人有成见,如力攻高鹗;第二,太执着,把《红楼梦》看成一字不可易的曹氏家乘,甚至据红楼人物以订曹氏世系,此是反客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既欠妥当,亦无必要。
即因如此,细细看去,就可发现许多矛盾。我的第一段证明,主要的方法,即在找出他的矛盾来否定他的自信过甚的“四十”之说。
三、“四十年华”与“四十萧然”
周汝昌的“四十”之说,有三个消极的理由、一个积极的理由。
先说消极的理由:第一,假如雪芹真个活了四十五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是“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
此说主要的用意,用攻胡先生“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的说法。其词甚辩,似难驳倒。但试问:敦诚是不是绝对可以信任的,四十便说四十,四五便说四五?不是。只看他《寄怀曹雪芹》诗自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可证明,敦诚不是不可能犯错误的。
但是,我又认为敦诚不可能不知道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因为当乾隆十三四年时,他在八旗宗学所见到的曹雪芹是:“接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这种不修边幅、佯狂自喜的名士派,所予人的印象,起码是在三十岁以上(请参阅后文谈“虎门”一节),那么到了乾隆二十九年做挽诗时,相隔十五年,很容易算出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而所以仍写“四十”,我以为可能是故意犯此“错误”,用意在强调曹雪芹的境遇之可悲。
关于敦诚挽曹雪芹的诗,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首,实际上初稿是两首,见敦诚所著《鹪鹩庵杂诗》,我托人转抄了来,并录如下: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原注: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
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见《鹪鹩庵杂诗》)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唯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见《四松堂集》)
由上引可以看出,初稿虽有两首,但不及后一首具体而沉痛,而敦诚由两首删定为一首,显然亦因原作还不足以表达其内心的悲悼之故。最可注意的是原作为“四十萧然太瘦生”,是说四十岁还穷愁潦倒,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四十岁是事业大定之年,如果四十岁还不得志,那几乎就此生无望了,所以“四十萧然”之句,不必看死了就是当年的情况。至于改作既然要强调其境遇之惨,那么四十“举成数而言”,亦就不必改动了。
周汝昌把这条证据看得很重要,我却认为并无太大的关系,只要找得出更好的理由和证据,此诗“四十”一句,可以存而不论。
第二,假如雪芹真的生于康熙五十七年,则到雍正六年曹氏落职籍家北返时,他已十一岁,不用说聪慧早熟的雪芹,一个笨孩子也该把南京和沿路情形记个清清楚楚。但雪芹书中于此两者,连正面一笔都没有,足证他并不记得。又如第五回宝玉向警幻道:“常听人说金陵极大。”脂砚的批说:“‘常听’二字,神理极妙!”可见雪芹对于南京,影响皆无,南京是个什么样子,他只能从旁人嘴中“听说”的。
三条消极的理由,此条力量最薄弱。知道不知道是一回事,需要不需要写出来又是一回事,何得混为一谈?如照周汝昌的逻辑,凡曹雪芹所写的,都是他所亲历的,那么曹雪芹北返以后,从未到过苏州,何以又“正面”写“姑苏城,城中阊门,最是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地”云云这一段文字?又,“常听人说”如何如何,是极普通的话,何得谓之“神理极妙”,照我看,脂砚特拈“常听”两字,正是提醒读者,此中大有文章。真真假假,分析曹雪芹的创作心理,真有“不得不言,而又不得明言;不可不假,而又不可全假”的苦衷(以后我将作一专题讨论)。独怪周汝昌如此相信《红楼梦》是句句真言,偏偏不相信开头“故将真事隐去”这一句,是何道理?
他的第三个消极理由,说起来比较复杂,也最有意思,那即是由父亲的年龄来推断儿子的年龄。康熙五十一年曹寅死时,他的独子曹颙才十八岁,继任织造,到五十四年病死京城,曹奉旨入嗣为曹寅之子,其时最大也不过二十岁。他这两点考据,并无疑问,下面是他的推论:
……曹……至康熙五十七年才当二十三岁,假定始生雪芹,一岁,到雪芹十三岁时,曹该年才三十五岁,然而《红楼梦》叙宝玉至十三岁时,“贾政……忽又想起贾珠来……自己的胡须将已苍白……”(第二十三回),已然不是四十岁上人的光景……再次,宝玉之上,有元春,有贾珠,贾珠娶妻生子,贾兰才小宝玉两三岁,则雪芹断非头二胎,第十八回亦言“贾妃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合起来看,谓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七年,绝难相合。即令生于雍正二年,到十三岁曹亦不过四十一岁,仍旧只嫌其早,而不嫌其晚。(按:此言贾政四十一岁不大像“胡须将已苍白”的样子也。)
读者请注意,周汝昌是绝对相信曹雪芹笔下所记,一无虚假,元春、贾珠亦确有其人,那么请问,曹是哪一年生曹雪芹的长兄(贾珠)的呢?
照周汝昌在《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所记:当雍正八年时,雪芹七岁,曹三十三岁,侄(贾兰)五岁。假定其长兄(贾珠)十六岁结婚,十七岁生子,则该年如在世应为二十一岁,虚岁上推二十年,康熙四十九年生,一岁。而其时曹只十五岁,就算曹家有早婚的传统,而且结婚第二年即生子,曹也非得十四岁结婚不可,这已然大不近情理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大儿子小爸爸”,年纪将“犯冲突”,而况该年(康熙四十八年),曹颙刚刚上京当差,还未结婚,曹年岁不足而又婚在兄前,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事。
我举出他的这个矛盾,不足以直接证明曹雪芹非生于雍正二年,但可间接证明周汝昌的论断不够科学,他从贾政的“胡须”,去找年龄的答案,不能令人心服。
四、子虚乌有的“元妃”
周汝昌的所谓一个“积极的理由”,即上文所提到的《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以下简称“年表”),他说:
我的办法是把《红楼梦》全部读过,凡遇年日季节的话,和人物岁数的话,都摘录下来,编为年表,然后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数和小说配合起来,看一下符合到什么地步。
我配合的结果,两者符合的程度竟是惊人的,而且还有出乎意料的证据。符合的是:从雪芹出生配合宝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岁,书中宝玉也正好十三岁。书中这一年,就是从第十八回起叙至第五十三回止的一年————最详细也就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也刚刚就正是真史上最重要,关系曹家最巨的乾隆改元……
在《年表》之后,他说:
……这样一部大书,百十万言,人物事情,繁杂万状,而所写岁时节序,年龄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实在令人不能不感到惊奇!偶尔也有两三处欠合的,皆非重要,从整个著作看,实在提不到话下。……
这样真年数与小说年表的配合结果如此恰当,实出我初意料想之外。假如依胡适的四十五岁的说法,配上去,倒无不可,只是最重要的“第十三年”便要落到雍正八、九年上,那时曹家北归不久,倒霉得正不可开交,怎么写成全书中最高兴的一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