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另外一种能力。
那么意见和知识的对象就必得是相应于这两种不同的功能的两种不同的东西了。
是的。
……
如果存在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就必须是另外一种东西了。
是的,必须是另外一种东西。
那么意见的对象是不是不存在的东西呢?或者,是不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根本就不能有意见呢?试想想,如果一个人有了意见,他是对于某物有了意见呢,还是说他一方面有了意见,而另一方面却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有意见呢?
说他有意见又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有意见,这是不可能的。
照这样看来,如果一个人有意见,他就是对于某物有意见了。是不是呢?
是的。
不存在的东西根本就不能说是什么东西,而应当说就是乌有。
是的。
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来说,与之相应的必然是无知。对于存在的东西来说,与之相应的必然是知识。
是的。
那么意见就既不是知识也不是无知了。
是的,它似乎二者都不是。
那么这是不是在二者之外、比知识更明确、比无知更昏暗的东西呢?
它二者都不是。
那么你是不是认为意见乃是比知识昏暗但是比无知明确的东西呢?
是的,正是这样。
不仅如此,而且它还介乎二者之间,是不是呢?
是的。
这样看来,意见就是介乎知识与无知二者之间的东西了。
这是毫无问题的。
我们不是才在前面说过,如果有什么东西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则这种东西也就要处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同时与之相应的能力就既不能是知识也不能是无知,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一种能力了。是不是呢?
是的。
现在我们不是找到了在二者之间有一种叫作意见的东西吗?
是的。
这样,我们还需要去发现的,是否就只是同时“分有”存在与不存在,而不能正确地把它就叫作存在或者就叫作不存在的东西了呢?如果我们能够发现这种东西,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很恰当地把它叫作意见的对象,从而把两端的东西归之于两端,把中间的东西归之于中间呢?
我们正是要这样做。
假定我们同意了这点,我就要请问那从不承认有永恒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承认有许多美的东西的先生————我所指的就是那位喜欢美观而不愿意听到任何人说美是唯一的,正义是唯一的某某先生————对于这位先生我要请问他:我的好先生,请问在这些美的东西里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丑的,在这些公正的事情里面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不公正的,在许多神圣的东西里面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不神圣的呢?
会有的。格老康回答道,他会说美的东西必然在某种方式之下同时是美的又是丑的,对于其他的东西来讲也是一样。
是一倍的那些东西不是同时是一倍而又是一半吗?
是这样。
同样我们叫作大的或者重的东西不是也可以叫作小的或者轻的呢?
是的,这种东西里的任何一个,总可以具有这两个对立的性质。
那么,对于这许多的东西里的任何一个,能不能说它就只是这样而不能是那样呢?
这些东西使我想起了人们在宴会上提出来难人的那些谜语,以及小孩子们所提出来的那个太监用什么打蝙蝠和蝙蝠待在什么上面的迷惑人的问题150。这些东西是这样地含混,以致教人很难确确实实地抓住它们,说它们是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或者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
那么你知道怎样来处置它们吗?你能够把它们摆在比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更好的地方吗?因为我想它们决不会比不存在更昏暗更不实在,或者比存在更清楚更实在。
这是再正确不过的了。
这样,我们似乎已经发现,一般人对于美的东西以及其他东西的习惯看法,乃是动摇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的中间地带。
我们的确是发现了这一点。
好了。我们在前面已经同意,如果我们找到了这种东西,我们应当把它叫作意见的对象而不叫作知识的对象,这种东西动荡于中间地带,而且为中间的能力所掌握。
是的。
这样看来,那些只看到许多美的东西而看不见美本身并且不能追随别人的引导而看到这种美本身的人,那些只看到许多公正的事情而看不见公正本身的人,以及所有其他这一类的人:————对于所有这些人,我们就要说他们只是对于一切有意见而不能对于他们的意见的对象有任何知识了。
这是必然要得出来的结论。
而在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看到了永恒不变的事物本身的人,我们就要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只是有意见了。
这也是必然的结论。
我们是不是也要说这些人所倾心喜爱的是知识,而前面的那些人所倾心喜爱的则是意见呢?我们说过那些人正是喜欢悦耳的声音和美丽的颜色而不愿意听说美本身是实在的人,我们还记得吗?
我们还记得。
如果我们把他们称为爱意见者而非爱智者151,我们是不是触犯了他们呢?如果我们这样说,他们会不会很生气呢?
如果他们听我的劝告,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跟真理生气是不对的。
至于那些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爱好真理的人,我们就必须称他们为爱智者而非爱意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