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回忆〕
4 〔柏拉图:“美诺”篇,页80e——82d〕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和美诺讨论什么是美德的问题,结果不知道美德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表示愿意和美诺再一道来研究这个问题,这样就使美诺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什么是“研究”以及“研究”如何可能的问题。————编者)
美诺:苏格拉底,你怎样去研究你根本不知道的东西呢?在这些你所不知道的东西中,你提出什么来作为你所研究的对象呢?即使你侥幸碰上了这种东西,你怎么样会知道你所不知道的这种东西就是你所要研究的东西呢?
苏格拉底:我知道你的意思了。但是你知道你所提出来的论证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诡辩吗?你的论证是说一个人既不能研究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如果他所研究的是他所已经知道了的东西,他就没有必要去研究;而如果他所研究的是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就不能去研究,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他所要研究的是什么。
美诺:苏格拉底,你说得很好,你觉得我的这个论证对吗?
苏格拉底:我想是不对的。
美诺:为什么不对呢?
苏格拉底:让我来告诉你为什么不对。我曾经听到一些讲神异的聪明人士说过————
美诺:他们说过什么?
苏格拉底:我想,他们说过一条值得令人赞叹的真理。
美诺:他们说的是什么呀?说话的人是谁呀?
苏格拉底:他们之中有一些是男女祭司,这些人都曾经研究过怎样来给他们的职业作出合理的说明。品达和许多其他具有灵感的诗人也说过这点,他们说————现在注意看看你认为他们的话对不对————人的灵魂是不死的。它在一个时候有一个终结称为死,在另一个时候又再生出来,但是永远也不会消灭 ……
既然心灵是不死的,并且已经投生了好多次,既然它已经看到了阳间和阴间的一切东西,因此它获得了所有一切事物的知识。因此人的灵魂能够把它以前所得到的关于美德及其他事物的知识回忆起来,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既然一切东西都是血脉相通的,而灵魂也已经学会了一切,因此就没有理由说我们不能够通过对于一件事情的记忆————这个记忆我们称为学习————来发现一切其他的事物,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和在研究中不昏乱的话。因为一切研究,一切学习都只不过是回忆罢了。
〔两个世界,知识和意见〕
5 〔柏拉图:“国家”篇,页475e——480d〕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向格老康说哲学家是要求获得对全部真理和实在的知识的人,从而提出真理与意见的对立。————编者)
他〔格老康〕说,哪些人是真正的哲学家呢?
我〔苏格拉底〕说,那些喜欢看到真理的人。
他说,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你所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我说,如果是给另外一个人讲,我可能不容易讲清楚。但是我想你会同意我下面所要说的。
你所要说的是什么?
既然美是丑的对立面,因此它们是二。
当然是的。
既然它们是二,因此每个就是一。
这也是对的。
对于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以及其他理念来说,情形也是一样。同样也可以说,就其本身而言,每个是一。但是由于它们和各种行动、各种物体结合以及它们自己彼此结合的结果,它们就出现于各处,因此每一个又表现为多。
是的。
这就是我的划分,我要把你所讲的那些只求悦目、爱好艺术以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和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区别开来。只有这种人才配称为哲学家。
你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我的意思是说,喜欢声色的人所喜欢的乃是和谐的声调,鲜艳的色彩,美丽的形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东西。但是他们的心智却不能认识和喜爱美的理念本身。
是的,的确是这样。
能够接近美本身并且就美本身来思考美本身的人是不是很少呢?
的确是很少的。
如果一个人只承认有美的东西而不承认有美本身,或者即使另外一个人企图引导他去认识美本身,他也还是不能够跟着走,你想这样一个人是醒着的呢,还是在做梦?你试想想,一个人不管是醒着或是睡着,要是把实在的摹本看成就是实在本身,岂不就是在做梦吗?
我的确应当说这样一个人是在做梦。
好了。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人的情形。这个人认识美本身并且能够区别美本身和“分有”美本身的事物,既不把美本身当作这些事物,也不把这些事物当作美本身。照你看来,这个人是在做梦呢,还是醒着的呢?
他是清醒的。
那么,我们说,知道美本身的这个人具有知识,而对于事物只能有意见的那个人只具有意见,这样说对不对呢?
当然是对的。
但是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只具有意见的人发起脾气来,反对我们的说法,我们能不能给他一点安慰,好好地来说服他而不要明白地告诉他说他的思想混乱呢?
我们一定要努力这样做。
那么就来考虑一下我们对他说些什么吧!我们是不是要这样问他:告诉他说,如果他知道一些什么东西,并没有人会嫉妒他,而且我们非常高兴看到他知道一些东西,但是我们要请他告诉我们:具有知识的人是知道某种东西呢,还是什么都不知道?你能替他回答我们吗,格老康?
我要回答说,他知道某种东西。
是某种存在的东西呢,还是不存在的东西呢?
当然是某种存在的东西,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够知道呢?
可见不管我们从多少方面来考察这个问题,我们总可以断言绝对存在的东西是绝对可以认识的,而绝对不存在的东西是绝对不能认识的,是不是呢?
是的,我们绝对可以这样断言。
好的。但是如果有一种东西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既存在而又不存在,那么这种东西是不是要处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呢?
当然是要处于二者之间。
既然知识相应于存在,无知相应于不存在,那么我们也得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找出某种东西,如果是有这种东西的话。
当然得这样做。
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叫作意见吗?
是的。
意见和知识是一样的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