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率先语者 暂勿置信
二
贤者听讼 就他方闻
闻双方语 随法而行
三
在家乐诸欲 不可成懒惰
出家自制心 王可无忧虑
恶行不可成 贤者无怒质
四
刹帝利之王 无虑不可行
大王!能行思虑者 增大誉名闻
王闻菩萨之语,为正确之裁判。正确之裁判,罪在婆罗门。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婆罗门是今之婆罗门,贤明之大臣即是我。”
三三三 蜥蜴本生谭
[菩萨=大臣]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为祇园精舍时,对某家之主人所作之谈话。此故事于前(第一三八、第一四一、第三二五之蜥蜴本生谭)既已详出,此处则为二人偿还负债归返之途中,猎夫云:“二人共食。”得一蜥蜴而烧之。此男命妻取水后,一人将蜥蜴全部食之。妻还来时,彼云:“蜥蜴逃走。”妻云:“甚善,君使已烧之蜥蜴逃跑,如何可为?”
妇人于祇园精舍饮水毕,坐于佛侧。佛问曰:“此人思汝之利益,对汝敬爱,为汝尽力耶?”妇人云:“世尊!予思此人可爱,但此人对予并无爱情。”佛言:“虽然,汝勿忧心,此人虽然如此,然彼一旦思念汝之德行,必将让汝一切权威。”佛应彼等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过去之事亦如前所出,但在此处,彼等还来途中,二人均甚疲乏,猎夫与一蜥蜴,彼云:“二人共食。”又得一蜥蜴烧之。王女以蔓草缚之,携于手中,继续行路。二人见有一池,于是坐于道外之阿说他树下,王子云:“汝往取池之莲叶包水还来食肉。”彼女以杖挂蜥蜴,前往取水。王子则将蜥蜴悉皆食之,仅捏下尾端,置于其处。王女持水归来,王子云:“蜥蜴由杖而下,入蚁窝之中,予驰往捉其尾端,仅捉得之处,握于予手,彼挣脱而入于穴。”“君如何可为?对已烧之蜥蜴使之逃走,于我等如何可能?如是行矣。”女饮水后,往波罗奈行。
王子登位,彼女立于第一妃之位,然对妃既不尊敬亦无供给。菩萨思使敬妃,立于王侧云:“王妃!予等由妃之手未得任何一物,何以不受青睬?”妃云:“予亦由王未得何物,予又何能与君?由森林来时,王将已烧蜥蜴,一人独享。”菩萨:“王妃!王不为如此之事,妃勿作是说。”于是妃向彼云:“此非汝所知,王与我知。”为唱第一之偈:
一
国主!汝今佩剑又着铠 可忆汝在森林时
身着奇利达树衣 阿说他枝挂蜥蜴
汝谓蜥蜴逃走时 汝之人我已尽知
如是将王所犯之过,当众透露。菩萨闻此云:“王妃!如此不为王之所爱,二人均为不快之思,如何能住于一处?”于是唱次之二偈:
二
拜者应拜 亲者应亲
为行事者 应行其事
无意于利 则不为利
不亲之人 不可与亲
三
施者即施 不起欲念
不自由者 不可相亲
树无果实 鸟即知之
能观他者 此世为大
菩萨为此语,王思起其德,王云:“吾妃!前此之间,予未思汝德,予依贤者得闻之语,思出汝德。请恕予之罪,总此王国,一切让汝无余。”于是唱第四之偈:
四
予应予力 为汝尽力
吾妃!期不忘恩 与汝权威
汝可以为 与所喜者
王如斯云,与妃一切权威,并谓:“予以此人之恩荫,忆起妃之德行。”于是与贤者亦以极大权威。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夫妇二人共入预流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夫妇是今之夫妇,大臣即是我。”
三三四 王训本生谭
[菩萨=仙人]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与国王教训所作之谈话。此一故事于三鸟本生谭(第五二一)中详细说出。此处佛言:“昔日诸王闻贤者之言,正当治国,上行天上界之道。”佛应王之所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出生于婆罗门之家,达成年后,修习一切学艺,出家入仙人之道,得神通与禅定,心情愉快。于雪山地方,由森林得树根与果实为食而生活。
尔时,王寻己之不德云:“何人有语己之不德者?”于王宫内外诸人中,于王都内外诸人中,不见任何一人语自己之不德。王云:“各地方如何?”于是自己变换容姿,巡回走向地方。地方亦不见语自己之不德,只闻语自己之德,王云:“雪山地方如何?”于是向森林地方分入,各处走过之后,抵达菩萨之道院,礼拜菩萨,亲切交谈,坐于一方。恰于此时,菩萨由森林中持来已熟之榕树果实而食,其甘甜而有滋养如甘蔗之粉,彼呼王曰:“大功德主!食此榕树之熟果,应须饮水。”王依所云问菩萨曰:“尊师!此榕树之熟果,非常甘甜。”“大功德主!此因王之正直平等治国,故此甘甜。”“尊师!若王为不法时,此果实即不甜耶?”“唯然,大功德主!王等为不法,则油、蜜、糖等,森林之树根、果实之类,不甜亦无滋养,不仅如是,国中亦力拔而气拙。然若王等为正义,则树根、果实甘甜而有滋养,国中之势力亦强大。”
王只云:“尊师!诚如所言。”王未示知自己为王,礼拜菩萨,往波罗奈。王思:“予且诚见行者所云之事。”王行不法之事云:“如此将可判明。”经少时后,再往其处,礼拜坐于一方。菩萨如以前与王交谈,与已熟之榕树果实,而彼具有苦味。王云:“此甚苦涩。”唾之于地。“尊师!此甚苦涩。”菩萨云:“大功德主!王为不法矣。王等为不法,由森林之果实乃至一切之物,皆无味亦无滋养。”于是唱次之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