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由前局定声名句文四法为教体者。单属能诠。非属所诠义。所云诠者。表也。以表诠佛性妙理。故声名句文四法为能诠。以能诠出诸妙义作用。故诸佛妙义为所诠。所诠真俗二谛。令人心地开悟作用故。以斯二法。缺一不可也。故若无所诠作用。能诠文字则无用矣。故第四有通摄所诠文义说也。
△二释文引证。
瑜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此明文义相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
钞。瑜伽下。明文义二种。缺一不可。展转互相依故。大经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如是一切展转成。此不退人应为说。此明教义相成下。释上缺一不可。所以由无所诠妙义。而斯语言文字则无用矣。
△三结前义。
故知通所诠。成契经体。
△五诸法显义。文二。初释名。
第五诸法显义体者。
钞。前中一文.二义。以为教体。今此诸法显义体中。谓触处成真。得意忘所。廓然无寄。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而诸文妙义。尽属知解宗徒。反成障碍。故知触处明真而成教体者。方得入法界矣。况一切众生机悟不同。或得语言文字义。而省悟者。或以击竹闻声。而省悟者。或以触身痛痒。而省悟者。是故楞严经中。二十五圆通。及古之圣贤。莫不皆然也。故第五门有诸法显义体等说。
△二释文三。一释根尘为体。
谓一切诸法。遍于根尘。皆为教体。
钞。一切诸法者。即六根.六尘.六识。本是全体。大法界心。是以全体大法界心。所以根根尘尘周遍法界。触处成真。照体独立。而为教体。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圆。入一尘而心净。又华严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等。其文非一。问。楞严云。此方真教主。清净在音闻。何得诸法以为教体。答。非语言文字。未为教体。此名句等者。乃局一方之境耳。若诸法显义体者。而通方大用。普摄群机。乃为妙也。
△二出诸法显义所以三。初示正义。
故知见色闻声无非般若。触心了境本是真如。
钞。圭峰师云。镜心本净。像色原空。由像色本来空故。所以心本净也。故灵源禅师见桃花悟道云。三十年来寻剑客。几回叶落又抽枝。自从一见桃花后。始信从前更不疑。故曰。触心了境。本是真如。以为教体。
△二引诸教证义四。初净土经证。
极乐国土。水鸟树林。皆演妙法。
钞。引弥陀经证者。有二。一有情说法。二无情说法。初有情说法者。即极乐国土。众鸟和鸣。及诸天人民。罗汉菩萨而说法也。次无情说法者。即微风吹动诸宝行树。及宝罗网出微妙音。譬如百千众乐同时具足。是诸众生闻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乃至楼台殿阁。光明遍照十方。尘劫无不皆演妙法。斯显情与无情。同圆种智。
△二引大经证。
华严云台宝网。共转法轮。
钞。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又云。尘说刹说。炽然说.无间说.三世说.众生说等。又偈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故清凉老人云。花香云树。即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是故动念无非法界。触目本是菩提。故净名云。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世界以饮食乃至语默动静而作佛事等。但能得法入心。触处逢如。无非皆法轮耳。
△三引古德意证。
是以扑落非他。纵横非物。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目击道存。吹毛大悟。崖中端坐天帝散花。何用文义。而诠教体。
钞。古有一僧。因掮柴薪。路中忽然堕地。作声有省。偈云。扑落非他物等语云云。目击道存者。出庄子文中。因仲尼终日。久慕温伯。直至见之。夫子以目击瞬视。一言不发。拱手而归。门人问之曰。夫子终日欲见。直至今日见之。一言不语者。何也。孔子曰。彼人者。以目击而道存。何以语之也。吹毛大悟者。昔有鸟窠禅师。侍者终日久事。禅师一言不示。侍者欲辞而去。师问曰。为甚去之。侍者曰。学人立事多年。和尚一言不示。故往别处再求佛法。师曰。我这里滥贱的佛法。汝何不求。者曰。何处。愿求指示。师以身上拈取布毛。一吹。者忽然大悟。即曰。学人会也。更不别求参学矣。崖中端坐。天帝散花者。一日须菩提。岩中端坐。即有释提桓因天主而来散花。须菩提问曰。散花者谁。主曰。是我。因尊者善说般若。故来散花。者曰。我乃无说。主曰。我乃无闻。汝以无说而说。我乃无闻而闻。是故无说无闻。以谈实相。何用文义。而诠教体。
△四引本经义证。
应知如来入城示众。托钵回归。祇桓敷座。善现擎拳。无非直示家珍。何容嘱语叮咛。重宣饶舌者哉。故下文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钞。应知如来下。即是如来行住坐卧。穿衣吃饭。语默动静四威仪中。师弟礼节等意。无非寻常日用之事。岂越人间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触处明如。一卷离言般若宗旨。早已为诸人注破了也。何必要归来趺座。嘱示叮咛。重宣饶舌者哉。故孔子曰。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斯则以无言为言。无示为示。古德所谓任性逍遥。随缘放旷。但尽凡心。别无圣解耳。
△三结示前义。
是以语默动静皆说。则见闻觉知静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
钞。是以下。若语言.若默然.若动若静.如瞬目扬眉等。无非皆宣说耳。则见闻下。若见色.若闻声.若觉若知.通身六根。无非皆听闻耳。古德云。若将耳听终难会。眼里闻声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耶。斯则总明法非定法。应无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万四千下。言众生本自触处无生。荡然清净。良以无始无明熏习力故。故举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净土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而我不了。随无明流。是则于菩提中见不清净。于解脱中而起缠缚等。故曰。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净名云。诸佛菩提。在六十二见中求。
△三总显实相心法为诠。
此之一门义通三藏。理遍诸门。祖印相传者。惟此一事而已矣。
△六摄境唯心。文二。初释名义二。初正标释名。
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不离识。
钞。谓前之五体。皆心所变。以心外无法故。如声是色。即二所现影。况声上缺曲。假立名句文身色法。是以声色二法。能诠之体及所诠之义。并诸法显义等。离心外无体可得。
△二略引唯识义证。
一切所有。唯心现故。
钞。一切所有下。引唯识义证。以遮外境。识表内心。离识之外。更无别法。彼引多教义证。成立唯识义旨。所以证者。以不笼统真如。颟顸佛性。故启信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现。
△二释文二。初立数。
然有四门。
△二释义。分四。初释唯本无影。
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惟识故。
钞。惟本无影者。谓只知有声名句文。四法本质。不知声色如像故。若知声色如影像者。以心外无法。像色原空。即了惟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