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五教礼。文分三。初标举。
第五教体浅深者。
△二开列章。文五。初结前生后二。初是结前。
已知此经。优劣之机。普皆摄故。
△次生后义。
未知何法。而为教体。
△二通括大意二。初明道非言象。
夫道本忘言。非言象而莫入。法本无说。非名句而奚穷。
△二示法离名相。
是以无言之言。以显绝言之理。无相之相。以彰离相之源。
钞。法华经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又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此总显无言之言。无相之相。以彰离言离相之源故。
△三标列彰数。
今依遵古所判。略分有十。一音声语言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事理无碍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
△四科拣优劣。
前四通小。后六唯大。又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
△五别列名释二。初合释前三。又二。初双标假实。
就前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说。
△二双释诸乘三。初先释小乘三。一简实非假。
一应作如是说。语言为体。其名句文者。但显佛教作用。不能开示佛教自体。
钞。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者。为名句二种所依。故名句文等。但显佛教作用。故说语言声音。为佛教体。谓若无其声。云何能知名句文身。作用差别之义。故则定声为体。
△二拣假非实。
二云名等为体。谓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谓语起名。名能显义。定名为体。举名以摄句文。
△三会通四法。
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以上小乘中论。
钞。情无去取者。谓前论师。以声为体。后论师。以名等为体。俱有偏僻。今俱舍论师。以情无去取。亦不单取其声。而去其名等。故双存两用。即合四法。以为教体。以上小乘中论者。云结四法。义在小乘。
△次释大乘假实。文四。初释双标意同。
今大乘中三意。亦同前故。
△二摄假从实。
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无别名句等故。
△三摄实从假。
一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谓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二所依故。
△四释假实双用二。初释双用。
三云。声名句文。合为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
钞。声。乃名等体。名。乃声之用。离声。名等不显。离名等。声要何用。况又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故体用双彰。以为教之定量故。
△二引教义证成。
深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语言文字。而能宣说。净名云。以有声音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此经云。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既云闻者。非声岂能知章句乎。
△三双结定量。
良以因声故有缺曲。唇喉齿舌。风息为缘。故有名句语言文字。由斯文字流传后代。方生意解。生净信故。若缺其一。何能成就。是以定量四法。皆为教体。
钞。良以因声故有缺曲下。谓佛之教体。由假因缘而得生故。由是故有语言文字。流传刊梓竹板。记存永载。令诸众生见闻意解。入佛智故。若缺其一下。谓缺其一法。不能为佛教体。奚得成就者乎。是以定量四法下。以大小三乘。局定声名句文。通用四法而为教体。
第二向下七科。次第列释。故通摄所诠。仍归第四名耳。
△四摄所诠体。文三。初标。
四。通摄所诠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