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勅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眞人。從四位上高向朝臣麻呂。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小野朝臣毛野。令參議朝政。
六月壬寅。復大倭國吉野宇知二郡百姓。
癸夘上野國疫。給藥救之。
庚申。以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爲兵部卿。
甲子。震海犬養門。
乙丑。遣唐使等去年從筑紫而入海。風浪暴險不得渡海。至是乃發。
秋七月己巳。有勅斷親王乗馬入宮門。
癸酉。詔。伊勢太神宮封物者。是神御之物。宜准供神事。勿令濫穢。又在山背國乙訓郡火雷神。毎旱祈雨。頻有徴驗。宜入大幣及月次幣例。
乙亥。詔。令内外文武官讀習新令。」美濃國大野郡人神人大獻八蹄馬。給稻一千束。
丙子。天皇幸吉野離宮。
乙未。始講律。▼是日。赦天下罪人。
八月丙申朔。薩摩多■。隔化逆命。於是發兵征討。遂校戸置吏焉。」授出雲狛從五位下。
己亥。以正五位上高橋朝臣笠間。爲造大安寺司。
庚子。駿河下総二國大風。壊百姓廬舍。損禾稼。
癸夘。震倭建命墓。遣使祭之。
戊申。有勅。五衛府使部始准兵衛給祿。
辛亥。以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爲大宰師。
癸亥。勅伊勢太神宮服料用神戸調。
九月乙丑朔。日有蝕之。
戊寅。制。諸司告朔文者。主典以上送弁官。惣納中務省。」討薩摩隼人軍士。授勲各有差。
辛巳。駿河。伊豆。下総。備中。阿波五國飢。遣使存恤。
癸未。遣使於伊賀。伊勢。美濃。尾張。三河五國。營造行宮。
乙酉。從五位下出雲狛賜臣姓。
丁亥。大赦天下。
己丑。詔。甲子年定氏上時。所不載氏今被賜姓者。自伊美吉以上。並悉令申。
冬十月乙未朔。從四位下路眞人登美卒。
丁酉。先是。征薩摩隼人時。祷祈大宰所部神九處。實頼神威遂平荒賊。爰奉幣帛以賽其祷焉。」唱更國司等〈今薩摩國也。〉言。於國内要害之地。建柵置戍守之。許焉。」鎭祭諸神。爲將幸參河國也。
甲辰。太上天皇幸參河國。令諸國無出今年田租。
乙巳。近江國獻嘉禾。異畝同穗。
戊申。頒下律令于天下諸國。
乙夘。詔。上自曾祖。下至玄孫。奕世孝順者。擧戸給復。表旌門閭。以爲義家焉。
十一月丙子。行至尾張國。尾治連若子麻呂。牛麻呂。賜姓宿祢。國守從五位下多治比眞人水守封一十戸。
庚辰。行至美濃國。授不破郡大領宮勝木實外從五位下。國守從五位上石河朝臣子老封一十戸。
乙酉。行至伊勢國。國守從五位上佐伯宿祢石湯賜封一十戸。
丁亥。至伊賀國。行所經過尾張。美濃。伊勢。伊賀等國郡司及百姓。叙位賜祿各有差。
戊子。車駕至自參河。免從駕騎士調。
十二月甲午。勅曰。九月九日。十二月三日。先帝忌日也。諸司當是日宜爲廢務焉。
戊戌。星晝見。
壬寅。始開美濃國岐蘇山道。
乙巳。太上天皇不豫。大赦天下。度一百人出家。令四畿内講金光明經。
甲寅。太上天皇崩。遺詔。勿素服擧哀。内外文武官釐務如常。喪葬之事務從儉約。
乙夘。以二品穗積親王。從四位上犬上王。正五位下路眞人大人。從五位下佐伯宿祢百足。黄文連本實。爲作殯宮司。三品刑部親王。從四位下廣瀬王。從五位上引田朝臣宿奈麻呂。從五位下民忌寸比良夫爲造大殿垣司。
丁巳。設齋於四大寺。
辛酉。殯于西殿。
壬戌。廢大祓。但東西文部解除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