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不说话,她的答辩状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后面忙着做其他案子没有检查,本来的想法是输就输了也无所谓。
输给周云很正常。
结果没想到居然会变成这样。
老应直接道:“杨律师,我把话都说清楚,如果这个案子输了,那我们肯定要申请退律师费的,你明白吗,这都是因为你的问题!”
杨律师终于不再沉默:“不是这凭什么,怎么就都是我的问题了!”
被告席上吵成了一团,只能说这大概就是人生吧。
五天的时间一晃而过,曾传智从拘留所里走了出来,迫不及待去找老应了解情况,知道庭审情况后差点又被气着。
“这什么律师啊,连这都没意识到?这官司要是输了我们就很被动了!”
老应无奈道:“曾总,没办法啊,老方那边不愿意接,咱们市我把律所都找遍了,听到说对方是周云后都不愿意。”
“就有那么几个愿意的,开价特别高,曾总,其中一个开价要三十万。”
“后来没办法了,从隔壁市找了这个杨律师……”
说白了,自从当初周云把帝都的老盛该搞成“当代张伟”之后,一些水平不咋样的律师都不太愿意接周云的案子了。
风险太高,败诉也就罢了,稍不留神直接就会在法律圈子颜面扫地。
对方的套路一个接着一个,稍不留神就会陷进去。
看看那位盛律师,本来算是刑辩里的大牛,结果现在都成白菜价了,那叫一个可怜。
想让大家冒风险也可以,加钱就行,这年头加钱可以解决百分之九十的问题。
但是曾传智是肯定不愿意的,这一点老应很清楚,所以他压根就没答应。
这会把情况说清楚,曾传智想发火也发不出来,只能道:“那就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这案子咱也不一定输。”
…………
“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应以合同为依据,但若合同无约定,当事人也可寻求法律依据。”
“案涉紫御半山项目为保交楼维稳项目,在已经发生过一次烂尾的情况下,当事人虽无权以合同为依据行使知情权,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以法律为依据要求对方配合行使。”
“代建方作为现在的项目代管方,应当配合业主完成项目情况调查……”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方赛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配合小区业主完成项目调查。”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听着案子的判决,老应面无表情,虽然说之前就有预料,但是这输的也太快了。
现在只能先提个上诉,然后拖一拖时间了。
目前项目里面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事了,根本经不起查,很多的支出稍微一查就出问题。
这段时间曾传智也在忙着擦屁股,就是说尽量能遮掩住。
案件上诉,周云自然不在意,他已经联系好了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团队,这个团队要做的就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调查,看看是不是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况。
每天多少人干活,干活进度如何,这些证据单独拿出来不算什么。
但是结合后面的监管账户流水,那就能说明很多了。
很多东西不是说你造假就能装过去的,这些三方团队里很多都是工地上的老油条,基本上可以说对工地上的那些个猫腻再熟悉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