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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时刚回家,那天警察局给程时打电话,问他认不认识莫晓溪,说现在有一宗走私案件,请程时来调查。
程时莫名其妙:走私?莫晓溪?
这两个词之间有半毛钱关系吗?
所长见程时来,拿出一个cd机,问:“这个你认识吗?有人举报莫晓溪用走私电子商品。我们问她是谁给她的,她不说。有人说是你给她的,我们叫你过来核实。”
程时恍然大悟:哦,这个。
虽然法律上有条款,说使用设备可能被没收,使用者需证明非主观故意购买走私品,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就是拘留或者罚款。
注意“可能”这两个字。
也就是说,派出所是有灵活处理的权利的。
因为现在用走私电子的人不少,特别是沿海地区。
要是较真,就没完了。
所以,就算是莫晓溪的同学因为嫉妒生恨跑来举报。
警察一般也不会理睬,更不会在一台cd机上浪费警力。
那么这一次小题大作,明显是奔着他来的。
派出所直接找程时麻烦,程时不理睬,他们也没办法。
可是捏着莫晓溪,程时就必须配合。
程时知道,“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他在一个行业独领风骚,还要冲破国外的垄断,等于同时危害所有国内外的利益。
所以来洗内外阻力都会很大。
只是这一次,又是谁看不惯他,想弄他呢?
那就索性闹大些,一并处理了。
程时淡淡地说:“嗯,是我借给她。她完全不知情,也不是这个东西的所有者,所以没有任何过错。你们把她放了吧。”
所长故作为难:“我们可以放了莫晓溪,但是这事不好交代。毕竟有人举报。”
程时:“没什么好交代的。你们只管按规矩办事就是。不过我都说了是我给莫晓溪的,已经证明了她无罪,你们要是还抓着她,那可就是非法拘禁。”
所长骑虎难下了,只能把莫晓溪放了出来。
莫晓溪被吓得够呛,出来抱着程时不撒手,哭得眼睛都肿了:“对不起。时哥。”
程时有些心疼,轻轻拍着她的背,安慰她:“不是你的错,是我连累了你。你受苦了,不用担心,赶紧回学校吧。”
他打电话给张自强。
张自强也气得不行,要跟所长理论,却被程时制止了:“不用说了,麻烦你送莫晓溪回去,跟我家里说我要出差几天。其他一个字都不要主动提。”
张自强皱眉:“时间长了可没办法瞒啊。”
程时:“不会太久。”
张自强欲言又止。可是程时从来都是说一不二,而且看他这样肯定是有别的对策了。
莫晓溪含泪:“时哥。我不能留你一人在这里。”
程时对张自强抬了抬下巴。
张自强忙把莫晓溪拉走了。
程时直接进了刚才莫晓溪被关的那一间,然后躺在水泥砌筑的床上,枕着胳膊翘着二郎腿,闭上眼睛。
有点硬,有点冷,这都不是问题。
重生前,他也不止一次被人诬陷进拘留室,每一次都全身而退。
更别说他今时不同往日,有的是办法脱身。
要想跟他斗,尽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