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
康华街道派出所。
会议室内。
此刻,派出所内的骨干、高层几乎全都在场,他们或正襟危坐,或微微前倾,神色凝重。
主持会议的是所长王彦森。
他眉头紧锁,目光深邃地扫视着在座的每一个人。
而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研究讨论林北伤人案应该如何定性。
毕竟伤者(周鹏)的伤势还是比较严重的,甚至已经达到故意伤害案的刑事标准。
如何定性,非常重要。
“各位,这就是案发当时交警吴云波的执法记录仪画面。”
老李指着投影仪画面介绍了一下。
与会众人都全神贯注地看着视频,会议室里一片寂静,只有投影仪运转时发出的轻微嗡嗡声。
很快,视频播放结束,那短暂却又惊心动魄的画面仿佛仍在众人眼前不断回放。
王彦森微微挺直身子,开口道:“都说说吧,什么意见。”
声音在寂静的会议室里回荡,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威严。
众人各抒己见,一时间,会议室里响起了此起彼伏的讨论声。
而最关键的争议点就在于——林北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有人认为林北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毕竟他直接造成周鹏身受轻伤,而轻伤,就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
也有人认为林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理由就在于,根据执法记录仪的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北并不是主动攻击周鹏,也不是事后报复,而是在周鹏意图对他进行伤害的时候,进行防守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以故意伤害案来立案。
还有人觉得,林北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该是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持有这三种观点的人,各抒己见,争论不休。
一时之间,很难达成共识。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是因为警察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和认知有问题。
最主要是因为
甩锅!
没错就是甩锅。
一般来说,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定性,也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可是在实务中,“公”和“检”却很少会做这个,基本都会到了最后的法院进行定夺。
换言之,
即便是非常明显的正当防卫,可公安机关也很少很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而不予立案,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以故意伤害或者互殴之类的先立案,然后移交到检察院。
只要案子到了检察院手里,那最后如何定性,就看后面的了。
公安机关也就没有责任。
咳咳!
这种事情,懂的都懂。
既然一件工作有后面的程序流程进行审核,那我为什么要在前面吃力不讨好呢?
对吧?
所以啊,立案,就是个万金油的选择。
肯定不会出错。
我立案了,最后不也还有检察院和法院这两道程序?
最后如何定性,不是还得看法院定夺?
即便是错判了或者怎么样,也不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可反过来,如果说公安机关定性为正当防卫,不予立案,那么伤者及其家属,肯定不乐意啊,不接受啊,那就得闹啊。
你看,这麻烦不就来了吗?
所以啊
大多数时候都会采取最稳妥容错率最高的做法,于是乎,所谓的“和稀泥式执法”这不就出现了?
这个会议室里,就有人提出这种做法。
既然三方都说服不了对方,那就折中。
先立案,把人带回来。
这样一来,至少能让伤者那边不再闹。
能安抚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