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峰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仅仅只是一袋胡椒,就让老登产生了“广阔海洋,大有可为”的心态。
关键是老登要下手搞海贸,可不仅仅只是搞一个登州榷场那么简单。
说白了,登州榷场只是一个贸易场所,虽然本质上也是从乡贤士绅们的手里抢钱,但是能抢的那部分叫做“关税和商税”,其他环节的钱可没办法抢。
举个例子。
某江南士绅张三颇有家资,纠集一批乡间的无赖青皮之后跑到南洋占了一个岛,然后又掳掠了一些土人给他种植胡椒、香味又或者其他香料。
问:这个操作有没有什么问题?
答:在朝廷不想追究的前提下,张三的这个操作完全没问题。
因为张三带领一些乡亲出海打渔是不需要路引的,他们在海上迷路而漂流到某个无人小岛也只能说是天意。
至于说掳掠土人给他种植胡椒?
首先,土人没有大明户籍。
而在《大明律》中,无论是五刑、十恶又或者是户律、礼律、兵律、刑律,都没有规定掳掠土人的罪名,所以张三并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大明律。
其次,要状告张三的前提是有苦主。
且不说被掳掠的土人能不能活着跑来大明状告张三,就算能,也得有官老爷们愿意接下诉状才行。
土人跟大明百姓不一样。
别看官老爷们动不动就搞什么放告日、息讼日之类的玩儿法,但是大明律规定的很清楚,大明百姓可以去衙门告状,急眼了甚至可以把官老爷们捆到京城告御状。
虽然实际执行起来的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官老爷们也从来不会真把几个泥腿子们放在心上,可是在洪武朝,老百姓是真可以捆官进京的,而且有实打实的例子。
更关键的是还有一个御史衙门在盯着官老爷们。
对于御史台那些人形喷子们而言,弹劾杨癫疯是为了完成规定内的任务,纠察百姓风纪也算是份内之责,都属于混日子的常规操作。
唯有能帮助老百姓扳倒贪官污吏,那才是光宗耀祖、青史留名的正义之举。
不把弹劾奏本写出花儿来,都他娘的对不起这一身的才学!
至于蛮夷?
不好意思,不熟。
要不然你们去宁阳县或者登州府打听打听,据说那里有个杨青天能为你们做主?
所以。
只要朝廷没打算认真追究,那么张三在海外搞香料种植就是完全合法的正常行为。
在此前提下,如果张三把大批香料运到登州榷场去出售,就只需要如实缴纳通关费用和商税即可。
其他的像是购买香料种子、为土人苦力购买粮食等环节,榷场方面就没办法插手,自然也就没办法收钱。
推而广之,这么玩儿就相当于朝廷只征收了关税、商税,那些士绅们也不过是破点儿小财,照样能够攫取到海量的利润。
在得罪朝廷被弄死和破点儿小财之间,士绅们很清楚该怎么选。
也正是因为如此,朱皇帝下诏要搞均田制、累进税制甚至要求废除奴籍而改为雇佣的时候,大明的乡贤士绅们才会捏着鼻子认下。
偶尔搞点儿空印案、犁头案乃至于黑煤窑案、孩童案和铁器案,在大明的乡贤士绅们眼里甚至都算不上是对朱皇帝的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