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层面讲,站在被弃孩童的角度来看,抛弃他们,还不如杀了他们。
人死如灯灭,一死百了。
作为被杀婴孩来说,记忆是短暂的,在他还是朦胧时期,对这个社会没有形成认知之前消亡,痛苦只有一瞬。
可若死不了呢?
没有亲人庇佑,艰难求生,彼时的痛苦,漫长晦暗又潮湿。
这不是天子第一次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
民间被丢弃的,大多都是女婴。
为何?
他好像懂,又好像不懂。
或许不是不懂吧,是他不希望自己的百姓如此。
如此一面,太过丑恶。
“朕会下罪己诏。”天子道:“朕登基数年,从未正视过弃婴之法,朕有过错,朕会自省。”
百官惊骇。
陛下如此,是不是太过了些?
弃婴是偶有之,但并非天灾,又未引起民愤,何以要到发罪己诏的地步?
先帝在位数年,几次天灾,几次民怨沸腾,都憋着一口气,从未发过罪己诏,就因“自爆其短”与“皇权无上”不可并存。
大多皇帝都觉得下罪己诏是丢人的。
“陛下三思!”崔相出列,面上有不赞同之色:“百姓弃婴一事实属不该,但此事非灾非难,陛下乃万乘之尊,实在不必做到如此地步。”
在他心中,人心甚贱,天子越是“亲民”,百姓便会越发不将朝廷放在眼中,官员在民间的声势,也会大打折扣。
话音落后,天子盯他看了一会。
“崔相作为百官之首,监察失责,也发一则劾己文吧,明日早朝念诵。哪位爱卿还有异议,一并站出来?”
这是谁出头谁挨打的意思。
崔相面色铁青,心中怒急,却不敢再言。
就在此时,余时章站了出来。
“老臣,愿与陛下一同发劾己文!”
崔相转头,神色怪异。
若余时章不站出来,他会觉得丢人。
可此时余时章站了出来,他反倒觉得余时章在与自己抢功。
“爱卿为何要发劾己文?”天子问。
“因为老臣也有错。”余时章跪地道:“陛下信任臣等,臣等却忽略民情,让弃婴一事存续百年,如今才得以正视。老臣愧对陛下,也愧对那些孩子,请陛下责罚。”
见余时章都跪下了,不少官员便也跟着跪了下去。
此时已经不是“弃婴”事件的轻重与否,而是表态了。
君认错,臣得跟。
“臣等,愿与崔相、永宁伯同发劾己文!臣等失责,请陛下责罚!”
发现问题后,天子开始思考该如何解决问题。
他要罚,百官也要罚。
法制不全,是朝廷的错,但丢弃婴孩之人,亦有错。
他要在补救的同时,让百姓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之后用律法辅以民生,让百姓不必丢、不敢丢、舍不得丢。
“先从刑罚与粮税改制。”天子道:“弃婴与杀婴同罪,再一并加重罪罚。其次,家中有婴孩降生者,可少些税赋。此事刑部、大理寺、永宁伯共同商议。三日之内,递上改制折子。”
余时章三人出列领命,崔相的脸又黑了黑。
发劾己文有他,改制律法就没他。
天子这心,未免也偏得太多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