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之與穰戌與彆
各有所從義可推
侵之爲用最居多
於十四聲徧相隨
終聲解
終聲者,承初中而成字韻。如卽字終聲是,居終而爲。洪字終聲是,居終而爲之類。舌脣齒喉皆同。
聲有緩急之殊,故平上去其終聲不類入聲之促急。不淸不濁之字其聲不厲,故用於終則宜於平上去。全淸次淸全濁之字,其聲爲厲,故用於終則宜於入。所以六字爲平上去聲之終,而餘皆爲入聲之終也。然八字可足用也。如爲梨花,爲狐皮,而字可以通用,故只用字。且聲淡而虛,不必用於終,而中聲可得成音也。如爲彆,如爲君,如爲業,如爲覃,如諺語爲衣,如諺語爲絲之類。五音之緩急,亦各自爲對如牙之與爲對,而促呼則變爲而急,舒出則變爲而緩。舌之,脣之,齒之,喉之,其緩急相對,亦猶是也。且半舌之,當用於諺,而不可用於文。如入聲之彆字,終聲當用,而俗習讀爲,盖變而爲輕也。若用爲彆之終,則其聲舒緩,不爲入也。訣曰
不淸不濁用於終
爲平上去不爲入
全淸次淸及全濁
是皆爲入聲促急
初作終聲理固然
只將八字用不窮
唯有欲聲所當處
中聲成音亦可通
若書卽字終用君
洪彆亦以業斗終
君業覃終又何如
以那彆彌次第推
六聲通乎文與諺
戌閭用於諺衣絲
五音緩急各自對
君聲迺是業之促
斗彆聲緩爲那彌
穰欲亦對戌與挹
閭宜於諺不宜文
斗輕爲閭是俗習
合字解
初中終三聲,合而成字。初聲或在中聲之上,或在中聲之左。如君字在上,業字在左之類。中聲則圓者橫者在初聲之下,是也。縱者在初聲之右 是也。如呑字在下,卽字在下,侵字在右之類。終聲在初中之下。如君字在下,業字在下之類。
初聲二字三字合用並書,如諺語爲地,爲雙,爲隙之類。各自並書,如諺語爲舌而爲引,爲我愛人而爲人愛我,爲覆物而爲射之之類。中聲二字三字合用,如諺語爲琴柱爲炬之類。終聲二字三字合用,如諺語爲土,爲釣,爲酉時之類。其合用並書,自左而右,初中終三聲皆同。文與諺雜用則有因字音而補以中終聲者,如孔子魯之類。
諺語平上去入,如爲弓而其聲平,爲石而其聲上,爲刀而其聲去,爲筆而其聲入之類。凡字之左,加一點爲去聲,二點爲上聲,無點爲平聲,而文之入聲,與去聲相似。諺之入聲無定,或似平聲,如爲柱,爲脅。或似上聲,如爲穀。爲繒。或似去聲,如爲釘,爲口之類。其加點則與平上去同。平聲安而和,春也,萬物舒泰。上聲和而擧,夏也,萬物漸盛。去聲擧而壯,秋也,萬物成熟。入聲促而塞,冬也,萬物閉藏。
初聲之與相似,於諺可以通用也。半舌有輕重二音。然韻書字母唯一,且國語雖不分輕重,皆得成音。若欲備用,則依脣輕例,連書下,爲半舌輕音,舌乍附上腭。起聲,於國語無用。兒童之言,邊野之語,或有之,當合二字而用,如之類。其先縱後橫,與他不同。訣曰
初聲在中聲左上
挹欲於諺用相同
中聲十一附初聲
圓橫書下右書縱
欲書終聲在何處
初中聲下接着寫
初終合用各並書
中亦有合悉自左
諺之四聲何以辨
平聲則弓上則石
刀爲去而筆爲入
觀此四物他可識
音因左點四聲分
一去二上無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