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降宝箓,升度产亡魂。拔出长夜符,超上化生门。解除累劫罪,削去积愆身。乘符往朱府,受炼变成人。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师曰:诸产死者,皆有宿世冤家,故来相害。乃至今生一一还报,寂寂於冥夜之中,口号口号於幽冥之下,苦痛堪伤,难求解脱,浑身血污臭秽触天,何以解释。阴府中有一狱,在北阴大海之底,其名血湖狱,如此等魂皆在其中。有一神主者,号曰血湖大神,在於无极水底,水流其上,臭秽侵天。今人法师皆不以所属,但以神虎部属追之,何以得至,神若见之,亦须触污,不可近。但关血湖大神,请差神吏同神虎,押至坛下,仍须申请斗下天医君,与全形貌,次可追摄临坛。行道之士,详而行之。
追犯王法死亡魂符
师曰:凡人愚痴,不知有王法之存,乱用其心,杀人害物。或斗打斗争,一为宿对,二为冤缠。虽一时之忿怒,岂知丧於一身,魂守法场,魄等为对,今生还之,后世依然,两两相缠,无有休息。如此之类,何以解释。虽白简之升济,而罪根难逃。用此灵符,宜与解释。符用黄纸,朱书,长五寸,阔二寸。
玉清诀
劫劫相呼,准今符命。超度南都,形貌全骸,快乐无余。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诸被庙食摄丧横亡幽魂符
师曰:凡人於世,或为神庙追取诸夭亡,皆未尽天年而丧命,生记无方,魂归何所,飘沉冥路,无解脱期。用此灵符,与之升济。用黄纸五寸,阔二寸,朱书,玉清诀。
救符咒曰
灵宝符命,急降庙廷。搜寻横丧,来诣家灵。庙神藏匿,束送酆城。检以律令,减其之形。放出幽魂,魄炼朱陵。魂神受炼,受化更生。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诸被虎狼蛇虺毒虫所害亡魂符
师曰:凡人命逢恶死,而遇毒物虎狼禽兽,伤其正命,亦是前生宿债愆缠,至於今日,亦有天数。,盖自横亡既丧之后,幽幽山林之中,寂寂荒郊之内,无门升济,何以超升。用此符命,与之超度。用黄纸长五寸,阔二寸,朱书,玉帝诀。
敕符咒曰
玉清有命,开度幽阴。虎狼丧魄,来诣家庭。宿冤罢对,积债消轻。准令符命,升度朱陵。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因水火丧身亡魂符
师曰:凡人诸因大水命殁波涛,或值火焚魂归九夜,无所济度,魂魄何堪,水涨於肠,火焚其身,痛切声号,呻吟可愍,用此与之升度。黄纸长五寸,朱书,玉清诀。
敕符咒曰
灵宝真符,下拔冥途。水火焚溺,魂魄昭苏。形神罢苦,浄魂还故。准今符命,速离幽途。炼质朱府,上生南都。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诸为官在仕路身亡之魂符
师曰:诸承天命,逐禄远方,染患身亡,望家乡之杳,清魂何倚,仕业难施,仗此真符,与之升度,用黄纸长七寸,阔二寸一分,朱书。
敕符咒曰
玉清宝录,玉篆灵章。超度宦子,拔出地厢。狱户罢对,关锁开张。魂魄受炼,升度太阳。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诸军斗亡之魂符
师曰:诸因出塞为国赤忠,对敌而欢立大功,屯边而欲成王事,两相攻击,震鼓喧天,鬼怕神愁,死尸遍野,魂爽何倚,滞魄何归。用此真符,与之升度。玉清诀。
敕符咒曰
太白运行,太一运兵。下临分野,昭破诸军。对敌身殁,魂魄幽拘。真符降下,罢对削威。和为善友,身度太微。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追诸冻饿流离散家亡魂符
师曰:诸时逢饥馑之年,冻饿街坊,流离骨肉,死归夜府,哀救无门,啾啾郊野,寂寂重泉望子孙,无祭祀之勤,骨肉分飞何所,故太上开救苦之心,伏灵符而济度。用黄纸长五寸,阔二寸,朱书,玉清诀。
敕符咒曰
玉清真符,颁降三途。冻饿滞魄,散荡诸魂。赐之灵篆,超出冥途。各生饱暖,骨肉昭苏。炼质朱府,升上南都。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诸符都咒曰
符命迫摄,神虎准行。冤仇执对,和释来临。□ 明承天命,不得留停。长夜开泰,悉睹光明。符命到处,急急现形。急急如太极真王律令现形勑。
解邪妖拘执冤结真符
右准符命,拔度六道四生孤魄滞魄等众,解除邪妖拘执之对。或庙宇邪神故取,或家亲旧怨致侵,或因咒诅为神鬼所拘,或方少艾而为精邪鬼摄,或强为夫人妻妾,或驱为仆吏鬼兵,生算未穷,死簿不录。承兹符命,解释冤仇。时刻升迁,一如告命。
解三世冤债真符
右准符命,拔度六道四生孤魂滞魄等众,解除三世冤债之对。或因财因色,或为富为贫,闺门之内,嫉妬忿争,交游之间,奸欺侵刻,至今三世,尚对九泉。承兹符命,解释冤仇。时刻升迁,一如告命。
右法出紫书及浄明。
凤炁龙文品
流金浮玉凤炁龙文之谱
敕符咒曰
灵宝真符,颁降幽冥。犯法滞识,报对寒庭。衔冤负债,解释无门。准今符命,释对超生。同为善友,炼质朱陵。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解狱死真符
右准符命,拔度六道四生孤魂滞魄等众,解除狱死之对。或犯罪而本无大恶,或证佐而事实为轻,或在狱以疫气而身亡,或狱吏受私情而陷死,或为冤对于今未休。承兹符命,解释冤仇。时刻升迁,一如告命。
追盗贼被害身亡幽魂符
师曰:凡有盗贼,起自贫穷。或穿窬而为刃亡,或劫贼返为所害,贪求小利,而失天年,既入冥曹,哀苦无路。虽因宿世,亦是前缘。以此真符,宣与解释。玉清诀。
救符咒曰
灵符告下,徧告冥途。穿窬夜魄,被害之徒。冤冤相报,劫劫相呼。宿冤罢对,积尤消轻。魂魄受炼,升度朱陵。急急如玉清上帝律令。
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卷之五十三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