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十二月二十八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据张之洞电称:南洋五船到闽,福州、厦门各口无收泊处;战无把握,不战遥泊何益!不如令驶来香港口外,泊汲水门以北;法兵船、煤粮船过,则出截之。大帮船来,则收入虎门与战,永为法梗等语。南洋各船,自以援台为要;张之洞所陈将各船调赴广东,是否相宜?着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荃与张之洞妥为商酌,迅速电奏。北洋二船调赴朝鲜,未经赴闽;张之洞尚未知悉。嗣后遇有此等紧要军情,南、北洋大臣随时互相知照,以通消息。钦此」。求』。
又一件、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左宗棠等电称法七船泊马祖澳,廿三开往北行等语。法船飘忽无常,或截援船、或犯闽港,均未可知。左宗棠等督饬各军严防闽口,仍催援兵渡台,使彼多所顾忌。南洋五船,据电驶至南田,现泊何处?曾国荃与左宗棠等电商,务期稳慎进取,牵制敌势。钦此」。加』。
谨将九月初六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历次电请总署衙门代奏各件,汇缮清折,寄请查核。
一件、九月初六日,江宁府城电。『阅刘铭传各电,台事急,援兵缓不能济;且渡台难,惟有由刘铭传及台湾刘道筹借本地富户之款,重价募生、熟番万人以资守御。请贵衙门代奏候旨!宗棠启』。
一件、九月二十日,江西湖口县电。『总署钧鉴:十九抵湖口,适潘伟如中丞巡阅炮台,棠与晤商兵饷;廿一即取道江西,换船前进。请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月十五日辰刻,延平府电。『总署钧鉴:十四日抵延平,随带各营暂驻齐队;数日后轻骑进省,与将军、督、抚面商一切。各事宜随后详细奏闻。请先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一月初二日,福州电。『总署钧鉴:廿七抵闽省,已于二十九具折奏闻。乞先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一月十七日未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台南北近无战事;饷已陆续汇去,尚不缺乏。现拟抽恪靖数营,设法重价雇民船,相机暗渡。惟盼南洋兵船迅来,故作声援,藉分其势;俾我军于密地径渡,免致牵掣。现与粤督筹商,吴鸿源拟加募士勇及军械饷项,容议定再奏。先乞代奏!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初六日,福州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钧鉴:密号。省中派四营、两旗援台,头队千二百人初一日已抵澎湖,后队候船继进;均用重价雇英商船包运。然只肯到澎湖,不肯前进;抵澎湖后,须另雇民船潜渡。方恭五营,前月廿七日抵汕;何时渡台,尚未得信。程提督一军已过崇安,杨厚帅一军有初六日可抵崇安之说。吴安康报初三日起程;刻抵何处,未得信息。请代奏闻!宗棠、昌浚同叩』。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闻法人增兵万二千人,闽防更紧。各援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月需军饷四十余万,实难筹划。江南、江西协饷,不能源源接济;而援台各军,宜济巨饷以资饱腾。转运军装、饷项租洋船奇贵;拟购两号轮船,假英、德旗号以资转运。处处需款甚巨,而课税、厘金亦太减色;拟假洋款四百万两,以备明年一岁之需,指海关分作十年归完。乞代奏,候旨遵行。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初六日电旨领悉。恪靖援台各营次第进发,续派申道发刚营,又于浚部挑一营委朱佩馨带往;已具折呈奏。初五接厦门电:援台前队已抵澎湖。顷接陈鸣志等禀:拟由澎雇渔船乘夜雾入台之布袋嘴,西南风数时即达;惟风色难料,不能克日。后队亦于日内分起潜渡赴澎。法添兵,援军亦应添;复饬陈鸣志就台募土勇两营,统添援台三千余。厚庵宫保已近闽境,程文炳亦到崇安;俟到齐,再会进取。乞代奏!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三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杨厚庵、程文炳相继到闽,杨部军在后取齐,方能渡台。近日海警无船,合程部近万人,势难共济。计台添新援军及土勇多营,兵力已厚;杨渡则程留。程饷请鄂济,闽实力不及;请旨饬部指拨。驿奏迟,先电请代奏!棠、浚同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法兵船七只泊马祖澳,廿三日下午开往北行,大约往截南洋援船。泊马祖澳时,掳诱引港之人,声言欲犯闽港;其声东击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将水雷、大炮层迭密布,并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国兵、商各船均应暂停,已照会福州各领事并知广东、两江、上海、天津矣。请先代奏!棠、善、浚启』。
谨将光绪十年十二月分致总署电信,录寄查核。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电。『总暑钧鉴:密号。十二月初十阅电报,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准接济法寇;是中国购军械,亦必不行。顷又接天津电:津、沪英领事均出示云:「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后中国各口遇有他国商船,必要从严查验,不准载军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台湾道十二月初七来禀,犹称探有英轮二只为法人运军械、粮食?中、英素敦睦谊,法人残暴无礼扰坏商务,英应不为接济,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运济?香港既封,究竟赴台之船系由何处开往?船主何人?应否照公法理论查办?此后如查有轮船接济法人军械、粮食,必与击沉。请照会英公使查办见复!善、棠、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总署钧鉴:密号。熄灯一案,似宜与赫德云:「法封台口,无商也。寇来点,则击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总理衙门密电:『本日奉旨:「据刘铭传电称:台南海口法已弛封两月,刘璈忽照会英领事,责其废弛。英据文转法复行封禁,巡查更严等语。殊堪诧异!刘璈此举是何意见?着杨昌浚将照会原文详细查复,不准一字徇隐」』等因,钦此。除由电复奏,将刘璈原详录呈军机处备查外,谨将台湾道刘璈原详二件录折吴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
窃照法人违背公法,虚声封禁台湾口岸,专碍通商;业经职道将请咨各国理论缘由,禀请宪台据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设兵轮以阻之,祗派数船在洋面梭巡而无定所者,不作封堵论。封堵敌国口岸,其势衰而不实力办理,即作为废弛」等语。今法人于台南安平、旗后二口自中历十月二十九日、即公历十二月十五日以后,迄今十余日并无一船巡泊;所谓定所者何在?实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转自蹈使诈局外之咎!况公法独于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转若允准;殆以被封之国,一经封堵,立见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长出争战:用意最为深厚。今法人腼踞台北,屡败于官军,再挫于民团;封港以后,全台军民安之若素、守御自如,若不知为封港也者:试问凭何围困?此固不能掩各国耳目,何忍久累各国商人!公法既应作为弛封,商船即应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国内地商轮不知,以为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国在台通商者日受其累。是于中国战事尚无损伤,而于各国商局大有违碍。职道为通商大局起见,故未敢缄默不言也。除照会台南、北领事暨税务司电呈外务、驻京各大臣并总税司核复外,所有台南安、旗二口现无法船,按照公法应作废封照会领事暨税务司缘由,理合详请宪台俯赐分别核办施行,实为公便。
除详钦宪左、杨、钦抚宪刘、军抚宪外,为此备由,伏祈照详施行。须至正详者。
右详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头品顶戴闽浙总督部堂杨。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台湾道刘璈。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
窃照职道前因台南安、旗二口阅十余日并无一法船巡泊,按照万国公法作为弛封免致专碍通商缘由,详请宪鉴并照会台南、北领事暨税务司电呈外务、驻京各大臣并总税司去后;业准台湾英领事照复,亦以为万国公法应作弛封,并电呈在案。兹十一月二十三日复准施领事照会,并绎就华文、英文法虏再示封禁台湾各口告示称:『此次封口既经暂且废弛,合再从新出示封禁』等由。职道按公法二十八节「战者行封港事既系明告而封,其弛封时亦当速告而弛;否则,即为使诈于局外之国」等语。查法船前次冒昧封口,已违公法;及至弛封,并不速报与国,尤自蹈使诈局外之咎。现复从新告封,仍旧使诈故熊。窃谓法将在台既不能与华兵力战、又屡为民团击败,乃徒以虚言封禁海口为名。专害通商,各国商民何堪屡受诈扰;且既称中历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行封禁,何以二十、二十一等日在安、旗口外先有击害民船之事?种种悖理诈为,实属有忝敌国体制!且迭奉谕旨保护友国通商,既被法人无端扰乱,仍未便缄默不言。究竟前次弛封不告、忽告再封,通商各国应否甘受其诈?抑照使诈例理论之处?想各国朝廷自有公议。除照会领事暨税务司转电外务、驻京大臣并总税务司外,理合详请宪台俯赐分别核办,实为公便。
除详南北洋大臣、本省钦宪左、杨、本省军抚宪、督办抚宪刘、广东钦宪彭、广东两院宪并分别移行外,为此备由,伏祈照详施行。须至正详者。
右详钦差帮办军务头品顶戴总督闽浙部堂杨。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台湾道刘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九(二七五七页)。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
二月十六日(四、一),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准军机处抄交贵大臣具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一折,本日奉旨:『周国兴等,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除文武员弁由吏、兵二部办理外,本衙门查原单内开「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请给二等第二宝星,「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请给三等第一宝星,均与奏定章程不符;当经函商贵大臣酌夺示复。兹准函称:『请照英人戴叶生之案,暂予变通』等因。查戴叶生给予二等第二宝星,系奉特旨赏给,与保奖之案不同。但既经宣示,又未便驳改。应即由贵大臣饬令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嗣后不得援以为例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四二(二七六一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
二月十八日(四、三),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称:
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奉钧电,随于本日及二十六日往晤外部。二十七日外部已接法牍,订赴密谈。连日遵定钧示「法未宣战,公法不应查船」一节,理辨情劝。彼总以两国已有战事,不允法查德船,于公例有碍;不能允办。其关照德员不令出示,亦力与商论;彼意但能于外部关照信内不提「出示」一层,以见事不着重。至各口领事自有出示之权,却亦不能预保;法国来牍,亦置不复。除由回、沁两电驰陈外,谨将十二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问答节略录呈,并候察核。
再请台安。
照录十二月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日与德外部问答节略
二十四日下午,往外部晤代办尚书波士;告以『现奉总理衙门电示,英领事在上海、天津示知英商,法国兵船已奉令在中国海面遇有各国商船查看有无装载军械。此事未知法国已经告知贵外部否』?
答:『法国与本部并未有此议。即英廷准其查看,本部亦未闻知』。
问:『法国尚未宣战,德国商船往来,法兵船有查看之权否』?
答:『此却无一定。假如法国围住中国一城,有他国船驶入接济军械,法军亦可扣留。惟扣留后,仍须两国国家若何商办』。
问:『我总理衙门之意,因德国与中国交情最好,要请贵部日后如法国向德国商议查看船只,必须不允方好』。
答:『据我意思,目前法国既未议及此节,宜劝中国国家不必与各国提起。各国向有局外之例,若法国真要查船,其势不能不允。现在法国自家尚未想到,若中国各处去说,万一消息传漏,法国知中国于此节注重,便办起来;岂不于中国有碍』!
问:『固是贵部美意;但所谓「局外之例」于失和之两国,彼此皆无所助、或皆无所碍。现在中国与德国船只往来最多,商货装运各有利便;法国需用货物,不必定由德国装运。若果听其查看,则于法国有益、于中国实有不便;便不能均平了。且贵部时常提及德国实有帮助中国好意,故特将实在意思密商』。
答:『现在事尚未来,且俟后商。但使德国无碍大众外场局面,必肯暗中相助』。时适毕司马遣人召波去,遂起辞。
问:『如英国有信告贵部,尚望相告』!波应诺而别。
二十六日下午,往外部晤波士。
问:『近两日已得英国信否』?
答:『仍无信』。
问:『昨德国新报「查船」一节,已说英国准办;究竟确否』?
答:『亦看及。但总未有英廷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