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復川邊女王本位從五位下。
戊子。奉黒毛馬於丹生川上神。旱也。
己丑。天下穀價騰貴。百姓飢急。雖加賑恤。猶未存濟。於是官議奏曰。常平之義。古之善政。養民救急。莫尚於茲。望請。准國大小。以正税穀。據賎時價。糶与貧民。所得價物全納國庫。至於秋時。賣成穎稻。國郡司及殷有百姓。並不得賈。如有違者。不論蔭贖。科違勅罪。如百姓之間。准賎時價。出糶私稻。滿一万束者。不論有位白丁。叙位一階。毎加五千束。進一階叙。但五位已上不在此限。奏可。乃遣使於七道諸國。各糶當國穀穎。兼賑飢民。」復无位飛鳥田女王本位從四位下。
壬辰。賑給左右京飢人。」參河國大風。民飢。賑給之。
夏四月癸丑。捨山背國國分二寺便田各廿町。
壬戌。勅曰。朕君臨四海。子育兆民。崇徳忘■。恤刑廢寝。而徳化未洽。災異屡臻。興言念此。自顧多慙。設法雖期無刑。觀辜猶有垂泣。宜因生長之時式弘寛宥之澤。可大赦天下。自寳龜四年四月十七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繋囚見徒。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寳字元八兩度逆黨遠近配流。亦宜放還。但其八虐及強竊二盜不在赦例。普告遐邇知朕意焉。
丁夘。奉黒毛馬於丹生川上神。旱也。」復菅生王本位從五位上。
五月乙亥朔。奉幣於畿内群神。旱也。
丙子。充丹生川上神戸四烟。以得嘉注也。
辛巳。阿波國勝浦郡領長費人立言。庚午之年。長直籍皆著費之字。因茲。前郡領長直救夫。披訴改注長直。天平寳字二年。國司從五位下豊野眞人篠原。以無記驗更爲長費。官判依庚午籍爲定。又其天下氏姓青衣爲采女。耳中爲紀。阿曾美爲朝臣足尼爲宿祢。諸如此類。不必從古。
丙戌。授四品不破内親王三品。
己丑。伊賀國疫。遣醫療之。
辛夘。散位從四位下勳二等日下部宿祢子麻呂卒。
癸巳。以從五位下上毛野坂本朝臣男嶋爲造酒正。從五位下石川朝臣豊麻呂爲左京亮。從四位下津連秋主爲造西大寺次官。
辛丑。有星隕南北各一。其大如盆。
六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丙午。霖雨。
常陸國鹿嶋神賎一百五人。自神護景雲元年立制。安置一處。不許与良婚姻。至是。依舊居住。更不移動。其同類相婚。一依前例。
壬子。上野國緑野郡災。燒正倉八間。穀穎卅三万四千餘束。
丙辰。能登國言。渤海國使烏須弗等。乘船一艘來著部下。差使勘問。烏須弗報書曰。渤海日本。久來好隣。往來朝聘。如兄如弟。近年日本使内雄等。住渤海國。學問音聲。却返本國。今經十年。未報安否。由是。差大使壹萬福等。遣向日本國擬於朝參。稍經四年。未返本國。更差大使烏須弗等■人。面奉詔旨。更無餘事。所附進物及表書。並在船内。
戊辰。遣使宣告渤海使烏須弗曰。太政官處分。前使壹萬福等所進表詞驕慢。故告知其状罷去已畢。而今能登國司言。渤海國使烏須弗等所進表函。違例无礼者。由是不召朝廷。返却本郷。但表函違例者。非使等之過也。渉海遠來。事須憐矜。仍賜祿并路粮放還。又渤海使取此道來朝者。承前禁斷。自今以後。宜依舊例從筑紫道來朝。
秋七月癸未。祭疫神於天下諸國。
庚寅。詔免從四位下紀益人爲庶人。賜姓田後部。又去寳字八年放免紀寺賎七十五人。依舊爲寺奴婢。但益人一身者特從良人。
甲午。以正四位下大伴宿祢駿河麻呂爲陸奥國鎭守將軍。按察使及守如故。
庚子。賜供奉周忌御齋會尼及女孺二百六十九人。雜色人一千■九人物各有差。
八月辛亥。霖雨。左兵庫助外從五位下荒木臣忍國。養老五年以往籍。爲大荒木臣。神龜四年以來。不著大字。至是復着大字。
庚午。諸國郡司。燒官物者。主帳已上皆解見任。其從政入京。及獲放火之賊。功効可稱者。量事處分。又譜第之徒。情挾覬覦。事渉故燒者。一切勿得銓擬。乃簡郡中明廉清直堪時務者。恣令任用。當團軍毅不救火者。亦准郡司解却。
壬申。地動。
九月庚辰。以外從五位下出雲臣國上爲國造。
丁亥。常陸國献白烏。
壬辰。丹波國天田郡奄我社有盜。喫供祭物斃社中。即去十許丈。更立社焉。
己亥。授三品難波内親王二品。
己夘。授正五位上石川朝臣名足從四位下。
冬十月癸夘朔。地震。
乙巳。授正五位下藤原朝臣子黒麻呂從四位下。
丙午。地震。
戊申。安宿王賜姓高階眞人。
乙夘。送壹萬福使正六位上武生連鳥守至自高麗。
丙辰。二品難波内親王薨。天皇同母姉也。遣從四位下桑原王。正四位下佐伯宿祢今毛人等。監護喪事。又遣從二位大納言兼治部卿文室眞人大市。中納言從三位兼式部卿石上朝臣宅嗣。弔之。
辛酉。初井上内親王坐巫蠱廢。後復厭魅難波内親王。▼是日。詔幽内親王及他戸王于大和國宇智郡沒官之宅。
十一月辛夘。勅。故大僧正行基法師。戒行具足。智徳兼備。先代之所推仰。後生以爲耳目。其修行之院。惣■餘處。或先朝之日。有施入田。或本有田園。供養得濟。但其六院未預施例。由茲法藏湮廢。無復住持之徒。精舍荒凉。空餘坐禪之跡。弘道由人。實合奬勵。宜大和國菩提。登美。生馬。河内國石凝。和泉國高渚五院。各捨當郡田三町。河内國山埼院二町。所冀眞筌秘典。永洽東流。金輪寳位。恒齊北極。風雨順時。年穀豊稔。
閏十一月乙夘。造西大寺次官從四位下勳六等津連秋主卒。
辛酉。詔。僧正賻物准從四位。大少僧都准正五位。律師准從五位。
癸亥。散位從四位下百濟王元忠卒。
甲子。僧正良弁卒。遣使弔之。
丁夘。授无位大原眞人室子從五位下。
十二月癸巳。以外從五位下大和宿祢西麻呂爲主計助。
乙未。勅。増益福田。憑釋教之弘濟。光隆國祚。資大悲之神功。是以。比日之間。依藥師經。屈請賢僧。設齋行道。經云。應放雜類衆生。朕以。雜類之中。人最爲貴。至于放生。理必所急。加以陽氣始動。仁風將扇。順此時令。思施霈澤。可大赦天下。自寳龜四年十二月廿五日昧爽以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繋囚見徒。咸皆赦除。其犯八虐。故殺人。私鑄錢。常赦所不免者。不在赦例。」備前國言木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