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道缘广说,“诸道支”者,除无因心生起,余于心生起之慧、寻、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志、邪精进、邪定等十二支。然,道是依因之最后者,于无因心,诸道支不须提举。言“依其等起之诸色”,亦于此处之业果色同所摄。因为,于问分有如是言故。“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之诸道支是依相应之[四]蕴与诸业果色之道缘为缘”此是最初此处本文注释。
然,此道缘虽依十二道支而建立,但若由性类之别,由善等而为四种。又,善等由欲界系等地之别而分为十二种。如是此处由种种性类之分别而判别应了知。
然,虽如是分别,四地善道支又于五蕴[有],依诸相应法及心等起色;除色界系,余于无色[界],唯依诸相应法之道缘为缘。以下全如于静虑缘而应广说。如是此处亦由缘生而判别应了知。
相应缘广说
二〇
于相应缘广说,全明本文之义。然,此名为相应缘,若省略之则无色蕴。然,若分别之,由此性类依善等,又由地是依欲界等而有种种之分。如是此处由种种性类之分别而判别应了知。
然,虽如是分别,四地于任何善蕴,一蕴是依三蕴、三蕴是依一[蕴]者、二是依二[蕴],如是由任何之一皆依互相相应缘为缘。于诸不善、异熟、唯作蕴等亦同此理趣。如是此处亦由缘生而判别应了知。
不相应缘广说
二一
于不相应缘广说,“诸有色法是依诸非有色[法]”者,此最初为心所依及眼根等应理解。因为,于诸色法,正此等六身分者是依诸非色蕴之不相应缘为缘。然,色处等之诸所缘法即使为不相应法,亦非不相应缘。依如何因缘耶?相应之无疑故。因为,诸非有色蕴如由眼等所依之内部而出生故,于其处有疑。“究竟此等与此等相应耶?或不相应耶?”然,诸所缘法是于依止为所依而生者,不越于所缘,于彼等,无相应之疑。如是,无相应疑故,彼等非不相应缘。然,唯于心所依等此始是不相应缘性应了知。又,于在问分亦如是言。“所依是依善之[四]蕴之不相应缘为缘。所依是依不善之[四]蕴之不相应缘为缘。眼处是依眼识之不相应缘为缘。耳、鼻、舌、身处是依身识之不相应缘为缘。所依是依异熟无记、唯作无记之[四]蕴之不相应缘为缘”。
言“诸非有色法是依诸有色[法]”者,此处仍由四蕴而可理解。因为,诸非色法之中,四蕴正依俱生前生之诸色法之不相应缘为缘。然,涅槃虽非色法,然而不依色之不相应缘。所以言与四[蕴]相应或与四[蕴]不相应。如是唯四非色蕴是不相应缘应了知。又,于问分如是言也。“俱生————善之[四]蕴是依诸心等起色之不相应缘为缘。后生————善之[四]蕴是依前生此身之不相应缘为缘。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之[四]蕴是依诸业果色之不相应缘为缘。[四]蕴是依所依之不相应缘为缘”。如是最初此处本文之注释应理解。
然,此名为不相应缘若省略之,于五蕴有转者为诸色非色法。彼等之中,色是由所依与眼等而分六种;非色是于五蕴有生,由善、不善、异熟、唯作而分四种。彼等若由地,由欲界系等而分为四种、一种、三种、三种等以上十一种。因为,无色[界系]异熟非不相应缘故。以上如是此处由种种性类之分别而判别应了知。
然,虽如是分别,于五蕴有生四地之善与不善,又依令自等起之心等起[色]之俱生不相应缘为缘;依越生之刹那而达住之刹那之前生之四等起、三等起色身之后生不相应缘为缘。此中,言“三等起身”是非有食等起故,是梵众等之身应了知。然,欲界系、色界系异熟于转之时依心等起[色];又,于结生之时依业果色之俱生不相应缘为缘。出世间异熟唯依心等起色。然,虽此三种依前生之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不相应缘为缘。三地之唯作亦依心等起[色]之俱生不相应缘为缘,依前生之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不相应缘为缘。又,六种住色之中,所依色是于结生刹那,依欲界系、色界系异熟之俱生不相应缘为缘;于转之时生四地之诸善不善、二种五识、三地之异熟及三地之唯作之前生不相应缘为缘。眼处等是依眼识等之前生不相应缘为缘。以上如是此处亦由缘生而判别应了知。
有缘广说
二二
于有缘广说,依“四蕴”等,由俱生而广说有缘;“眼处”等是由依前生。言“依止某色”,于此处是依俱生与前生而广说有缘。如是本文是唯由俱生、前生之有缘而传说。
然,于问分则由“俱生、前生、后生、食、根”以上等之说故,依后生、食、根而得有缘。然,此处以留余地之说也。以上此乃最初本文之注释。
然,此名为有缘是由分互相与自非互相二种。此中,互相是分非色是非色、色是色、色非色是色非色之三种。言“四非有色蕴”者于此处实对一切之心生起,非色乃非色[互相为有缘]而言。言“四大种”者,于此处就一切之相续[等起色]、色对色也。言“于入胎刹那之名与色”者,于此处就诸结生及诸所依、色非色对色非色[互相为有缘]而言。非互相亦可分非色依色、色依色、色依非色等三种。言“诸心[与]心所法”者,于此处实就五蕴[有],非色对色而言也。言“[四]大种是依诸所造色”者,于此处就一切之相续[色]、色对色。言“眼处是依于眼识界”者,就此等所依[与]所缘是色对非色而言。尚且,此名为有缘若省略之,得名三刹那及色,若转之时,亦可言为五蕴。其由性类之别而依善、不善、异熟、唯作、色等为五种。此中,善是由俱生、后生二种。名为不善、异熟、唯作者亦然。彼等之中,善是欲界系等之别而为四种。不善唯欲界系。异熟是四地者。名为唯作者为三地。称为色者有缘是唯欲界系。尚且,彼等依俱生与前生二种。此中,五种所依与所缘者唯前生。心所依是是俱生或前生也。然,于问分所说之食与根是俱生等之别则不得。以上如是,此中由种种性类之别而判别应了知。
然,虽如是分别,四地之善亦是俱生有缘。于五蕴[有],“一蕴是依三蕴”等之理趣而互相依诸蕴及心等起色。又,除色界系善,余于无色[界]俱生善者是唯依诸相应蕴之有缘为缘。又,此四地之后生善,于五蕴[有]是依四等起、三等起身之有缘。于不善亦同此理趣。所以,其俱生不善亦于五蕴[有]依诸相应蕴及心等起色;又,于四蕴[有]唯依诸相应蕴之有缘为缘。于五蕴[有]依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不善有缘为缘。又,就异熟于欲界系、色界系有缘在结生刹那依诸蕴及业果色之俱生有缘为缘;又,于转之时,依诸相应蕴及心等起色之俱生有缘为缘;依达住之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有缘为缘;然,于无色界系异熟与无色生之出世间异熟者,唯由与自相应诸蕴之俱生有缘为缘。于五蕴[有]之出世间异熟,是依与自相应之诸蕴及心等起色之俱生有缘为缘、依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有缘为缘。就唯作于色界系有缘是依诸相应蕴及心等起色之俱生有缘为缘、依为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有缘为缘。又,欲界系、色界系是于无色唯依诸相应蕴;于五蕴[有]亦依心等起色之俱生有缘为缘、依四等起、三等起身之后生有缘为缘。
又,名为色之有缘是分俱生、前生、食、根等以上四种。此中,俱生之色有缘是依等起而为四种存在。此中,业等起之俱生有缘,为“一大种是依三大种、三是依于一、二是依于二、[四]大种是[……]诸所造色”,以上如是依俱生有缘为缘。于结生刹那所依色是依欲界系、色界系诸异熟蕴之俱生有缘为缘。彼等之中,又三等起之色为“一大种依三大种、三是依于一、二是依于二、[四]大种是[……]诸所造色”,如是依俱生有缘为缘。尚且,前生有缘是由所依前生、所缘前生二种。此二种亦最初所述前生缘同理趣之解释而理解。食有缘亦于最初依段食缘所解释同理趣而解释。然,现今之时,是于自之非灭刹那由能缘性而为有缘而言。色命根亦依于最初根[缘]色命根之解释其所述同理趣是可理解。然,现今之时亦依自之非灭刹那之能缘性为缘而言。以上如是,此处亦由缘生而判别应了知。
无有缘广说
二三
于无有缘广说,“于等无间灭”者依心生起而由无间[法]而等无间灭者。“依现在之诸[心心所法]”者是依诸缘所生[法]也。无有缘是与此余地,由义而成立无有缘性。因为,若由前者灭而为后转不留余地时,彼等此[后者]之缘所生者则应无有。以上是此处本文之注释。余者全于无间缘所言同理趣应了知。因为,此中,虽唯缘之[说]相不同,但[两者之]能缘与缘所生者无别。然,于彼处唯依“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法是依意界”等之理趣而诸能缘与诸缘所生,虽依自体而说,但现今之时“于等无间灭之诸心心所法是依现在之诸心心所法”,彼等任何之一皆依灭、生是一般之说也。
去缘广说
二四
于去缘广说,“去于等无间”者是全等无间而去。言去缘是依某性质而说此缘。若去之无有缘,与此唯于语言而分别,于义则无[别]也。
不去缘广说
二五
于不去缘广说,依“四蕴者”等之一切[说]相,由于有缘广说所说同理趣之意义应理解。因为,此缘亦俱与有缘唯于言语有别,而于义则无别也。
今如是由略广说而说于此等二十四缘,为令智用更明白:[一]由多法之一缘性。[二]由一法之多缘性。[三]由一缘之多缘性。[四]由缘同分。[五]由缘非同分。[六]由双。[七]由能生、非能生。[八]由一切处、非一切处。[九]由色依色等之分别。[十]由有之别。依以上此等十句而杂判别应了知。
[一]
此中,言“由多法之一缘性”者,其理以除此等业缘,于其余之二十三缘,多法是同为缘。然业缘是唯一思法。以上如是,最初此处由多法之一缘性而判别应了知。
[二]
言“一法之多缘性”者是于最初因缘,无痴是一法。此等唯不正于前生、业、食、静虑缘而由余之二十缘为缘。无贪、无瞋尚且不为根、道缘,而依余之十八缘为缘。贪、痴者尚且不为异熟缘,而依余之十七缘为缘。瞋尚且不为增上缘,而依余之十六缘为缘。
于所缘缘,色处是依眼识界之所缘、前生、有、不去等四种缘。于意界及无因意识界亦然。然,为有因由所依增上、所缘亲依止为缘。依此理趣应了知一切诸所缘缘法之多缘性。
增上缘之中,诸所缘增上是于由所缘缘所述之理趣可了知多缘性。于诸俱生增上,观是如无痴因为二十种之缘。欲是不依因、前生、业、食、根、静虑、道缘,是由余之十七缘为缘。心是不依因、前生、业、静虑、道缘,是由余之十九缘为缘。勤是不依因、前生、业、食、静虑缘,是由余之十九缘为缘。
于无间缘,言“眼识界”等,由论法而述之四蕴中,受蕴者不为因、前生、业、食、道缘、而依余之十九[缘]为缘。想蕴者亦不为根、静虑缘、而依余之十七[缘]为缘。于行蕴,因是于因缘所述之理趣;欲、勤者于增上缘所述同一理趣为缘。触者不为因、前生、业、根、静虑、道缘,而依余之十八[缘]为缘。思者不为因、前生、根、静虑、道缘,而依余之十九[缘]为缘也。寻者不为因、前生、业、食、根缘,而依余之十九为缘。伺者亦不为道缘,而依余之十八为缘。喜同依彼等之十八为缘。心一境心者不为因、前生、业、食缘,而依余之二十为缘。信者不为因、前生、业、食、静虑、道缘,而依余之十八为缘。念是依彼等及道缘之十九为缘。命根是于信所言之十八为缘。惭、愧是此除去根缘,且依余之十七为缘。身轻安等之诸双亦然。于同种者有胜解、作意、处中性、悲、随喜。然,离是由此等及道缘之十八种为缘。邪见由此等除异熟缘而依十七种[缘];邪语、[邪]业、[邪]命依彼等及业、食缘等十九种[缘]。无惭、无愧、慢、惛沈、睡眠、掉举等以上是等者不为因、前生、业、异熟、食、根、静虑、道缘,而依余之十六缘为缘。疑、嫉、悭、恶作是由此等除增上缘而为十五种[缘]。识蕴之多缘性是于增上缘所述同理趣应了知。
于等无间缘亦一同此理趣。
俱生缘之中,最初于四蕴一一法之多缘性是依所已述同理趣而应了知。四大种是依所缘、所缘增上、俱生、互相、依止、亲依止、前生、有、不去等九种之缘。心所依是依此等及不相应等之十种缘。
于互相缘无有新述者。
依止缘之中,眼处等是依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去等之九种缘。
于亲依止缘无有新述者。
前生缘之中,色、声、香、味处是依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前生、有、不去等之六种缘。唯于此处有新述者。
于后生缘等无有新述者。
食缘之中,段食是依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食、有、不去[缘]等之六种缘。
于根等无有新述者。如是此处亦由一法之多缘性而判别应了知。
[三]
言“由一缘之多缘性”者是于因缘等,于如何一缘依彼之某相或某义而对诸缘所生而为缘;不舍其相或其义而依其余之某诸相或某诸义于同刹那此等诸法之多缘为缘,依其多缘性而判别应了知其义。譬如无痴是因缘。是因缘之义不舍而依增上、俱上、互相、依止、异熟、根、道、相应、不相应、有、不去[因]以外之十一相为多缘。无贪、无瞋由去彼增上、根、道缘之三为余之多缘。此唯于诸异熟因而得。于诸善[因]、唯作[因],仍然缺异熟缘性。贪、瞋、痴去彼等三与异熟四而依余为多缘。
所缘缘是其所缘缘义仍然不舍而依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去[所缘]之外七相为多缘。此时,若详细分析则如是。然于诸过去未来之诸非色法、或诸色法于有所缘缘性之时,得[所缘缘]以上者,唯所缘增上与所缘亲依止。
增上缘之中,观是等于无痴。欲是仍然不舍增上缘之义而依俱生、互相、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去,由[增上]以外之八相亦为多缘。劝是依彼等及根、道,以上由此等[增上]以外之十相为多缘。心由此去道缘而入食缘,依此等增上缘上之十相为多缘。又,所缘增上是于最初在所缘缘所述同理趣为多缘应了知。
无间、等无间缘仍然不舍无间、等无间之义而依亲依止、业、修习、无有、去,而由[无间、等无间]以外之五相为多缘。此时,唯圣道思得业缘性,余之诸法不[得]。
俱生缘仍然不舍俱生缘之义而由因、增上、互相、依止、业、异熟、食、根、静虑、道、相应、不相应、有、不去,依[俱生]以外之十四相为多缘。尚且,详细分析者则如是。然,此时,对所依俱生等,是非因缘等亦应了知。
于互相缘亦同此理趣。
依止缘是仍然不舍依止缘之义,于二十四缘之中,去自依止缘之义及无间、等无间、后生、修习、无有及去缘之六,余由于[依止]以外之十七相为多缘。尚且,详细分析者则如是。然,此时,对所依依止等,是无有因缘等应了知。
亲依止缘之中,所缘亲依止是等于所缘增上。无间亲依止是仍然不舍无间亲依止之义而依无间、等无间、业、修习、无有、去,而以[亲依止]以外之六相为多缘。此中,唯圣道思可得业缘性,余之诸法不可得。本性亲依止是唯本性亲依止而已。
前生缘是仍然不舍自前生缘之义而依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根、不相应、有、不去[前生]以外之八相为多缘。尚且,详细分析者则如是。然,此时,于所缘前生不得依止、根、不相应缘性。此外,亦有可得或不可得应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