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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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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行之双手交叉,随意地搭在桌上,他的对面坐着举箸盯着桌上沸腾着的火锅的我。

一片煮熟的羊肉在满是红油的滚水中上下翻腾,我眼疾手快地用长筷子挑起,在自己面前的麻酱碗里深深蘸了一下,放进嘴里,大快朵颐。

于行之缓缓举起面前的啤酒,浅浅地喝了一口,也提起筷子从锅中翻找着。

于行之是我在高中时代认识的一位笔友。

当年在我们中学生之间流行各种杂志。女生们热衷于各类八卦杂志和漫画杂志,男生们则传看着足球篮球杂志和游戏杂志。我和于行之的相识就是通过一本名为《灌篮》的杂志,我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那是2004年5月的一期。我在那时非常痴迷于篮球这项运动,那个时代也正是nba各类风格巨星交错的时期,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对应风格的球星,然后在篮球场上用自己的理解把这种风格展现出来。我犹记得我当时的同学大多喜欢诸如乔丹、科比、麦迪、艾佛森、加内特、卡特、奥尼尔、雷阿伦、基德、雷吉米勒等一众巨星。彼时也是nba球衣开始盛行的时候,每逢中午的篮球场上就可以看到众多身着球星背心的同学在半场之间驰骋,远远望去,如同组织了一场时空穿梭的全明星大赛一样。

我们班的男生们有一项约定俗成的事情,那就是大家轮流来买杂志。当时的《灌篮》是十元一本,大家轮流着买的话,从经济上可以减轻每个人的负担,杂志的传看顺序为购买者先看,然后传给下期的购买者,以此类推。每新出一期杂志,必然会有人怂恿当期的购买者,放学后不要忘记在校外的书报亭消费十元钱。

2005年劳动节假期过后,轮到我购买杂志了。我并没有等到其他人催促,便非常自觉地买好了杂志,并且坚持到了教室才把它的包装撕开。本期的海报是一张艾弗森的,一位知道我对艾弗森无感的同学,向我索要走了这张海报。

语文课上,我坐在教室的倒数第二排,偷偷地看完了这本杂志,无甚新鲜感。值得一提的是,每期杂志的后面,都会有猜球员的小题目,杂志会给出几个条件,供读者猜测,答案都会在下期公布。我们根据提示猜测本期杂志中的谜题会是哪名球员。总会有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往往这时候大家就会争论起来,各抒己见,这也是我们男同学之间一个用来打赌的小游戏。

我看杂志的时候,每次都会把最后面的读者来信和求交笔友的内容看完,我一直期盼着能看到与我喜欢相同球星的人。

终于,就在这期杂志上,我看到了这位自我介绍中写着与我在同一个城市中的男孩,也是和我一样,在念高中二年级。杂志上刊登着他的自我介绍中这样写着:我最喜欢的nba球星是hakeem olajuwon,希望能够找一个和我同样喜欢他的朋友作为笔友。

没错,我最喜欢的nba球星也是奥拉朱旺。我看到杂志上这位名叫于行之的男孩的信息之后,便悄悄记了下来。

说来也是有缘,于行之和我的另外一位朋友陆斌一样,也是新民中学的,不过他们不是一个班的。这么说起来我认识于行之先于认识陆斌,我分别询问过两人,他们高中时就已经认识,偶尔还会一起打球,后来陆斌上了大学之后,他的大学同学是于行之的发小,不过于行之与陆斌在高中时并无过深的交流。

就这样,我开始和于行之往来信件。我们除了聊一些篮球方面的话题,也逐渐分享生活中的事情。在信笺上,我们两个就像非常熟悉的朋友一样,总是有说不完的内容。于是,在高考来临之前,我们互通信件,相约高考之后见一面。

和所有人一样,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像两个哑巴一样,找不到一个像样的话题,一人拿着一瓶可乐,尴尬地在西单大街上默默地遛达,完全没有了通信时候聊天的畅快。

不过即便如此,我还是没有和于行之断了通信,并且之后这么多年又多次见面,话题也逐渐多了起来,从大学时光的一些往事,到之后工作婚姻的生活琐事,古今中外,无一不聊。

今天这次相聚源于我们两个的一次微信聊天。大概内容是,我说我最近痴迷于收集周边各类朋友的故事,并且热衷于把它们写成或长或短的文字。他说正好他前几天去了一次大学所在的城市,和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一起畅谈了过去,也颇有感触。我说我最近刚刚写完一个朋友的故事,这个朋友你也认识,就是你的高中校友陆斌,写完他的故事之后,我正在发愁没有新的故事可写,要不你给我讲讲你的大学生活吧。他说你怎么不写写你自己的学生时代。我说,嗐,我早就忘得差不多了。他问,陆斌的故事发表在哪个网站上了?我说他们的故事违规,不能在网上发,我只是写完之后给当事人看了,他的故事我还需要去进行大篇幅的修改。他好奇地问怎么违规了?我说还不是因为未成年人做了一些未成年人不该做的事情嘛。他说这有什么的,你要是写了我的故事照样违规。我说所以嘛,才想听听你上大学的故事,毕竟上了大学就是成年人了嘛。他听后哈哈大笑。

“喝点酒吧,”我们找了一家火锅店,坐下之后,于行之提议道,“不喝点酒的话,我没有讲故事的感觉。”

我说:“懂,我懂,那种微醺的时候,状态最好,情绪表达的也最为恰到好处。”

然后于行之和我开始喝上了啤酒。等到喝完了第二瓶,打开第三瓶的时候,他目光开始呆滞,有些迷离,我怕他一会儿要醉酒,便抓紧与他聊上大学生活。

我说:“你介意我用录音笔吗?”

他说:“你随便……怎么年纪轻轻的,记性就不好了呢?”

我掏出录音笔,打开后说:“我记我自己亲历过的事儿还凑合,别人的事儿我哪儿记得住。”

他淡然一笑,说:“人这一辈子,除了跟你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和跟你的合照在那个小红本上的人以外,其他大部分人就像是从你身边行驶而过的车辆而已,只不过有的行驶得慢,在你的生命中路过的时间久一点,有的行驶得快,在你的人生中一闪而过。”

他还说:“我大学时代接触的人,很多都已经像从我身边驶过的车辆一样,转向了不同的方向,除了极个别人可能会在某个路口有简单的交集,大部分人都已经不知所踪了,他们有他们自己的路要走……要说他们像是昙花一现吧,又不太准确,毕竟他们也‘现’了好几年,当然,确实有那种昙花一现却很有故事的人物,我觉得我有必要也讲一讲……所以,我要讲的这些故事中,出场的人物会比较多,不过好多人可能就是简单地露一面……”

于行之的牛逼之处,就在于他几乎能够说出他所有认识的人的名字,即便这个人可能与他只有一面之缘,亦或是从别人处听到过的名字,他都能记起。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他能记住所有与考试无关和挣不来钱的知识和事情。

于行之说:“我即将要说的这些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就算是巧合吧,我就这么一说,你就这么一听,你要是当真的话,你就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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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开始讲故事之前,于行之先是跟我说了一堆他大脑深处潜意识里的东西。

在于行之的认知中,这个世界是统一的,是物质的,它不会因为他的意识而改变什么。打个比方,你所在的位置下着雨,他所在的位置悬着太阳,这个时候天空不会因为你不希望下雨而变为晴天,也不会因为他希望乘凉而变成多云。于行之说,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你所有的想法也只是存在于你的大脑中,很难把它实现,即使当你“一不小心”做成某件与自己本身想法并不统一的事情的时候,你会为了面子,把它说成这就是你的想法。于行之的意思其实很简单,他想说的是,你有梦想,但是你很难实现你的梦想,即便你无意间在某个领域做出一些成就,你也只能说这就是你的梦想。

在于行之的认识里,这个世界又是分散的,是“意识”的,它会因为你周边的物质来影响你的意识,让你的意识随着物质的变化而变化。这个很好理解,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也可以打个比方,你想吃冰棍,你只有一块钱,那你只能买一根纯冰的冰棍,你要是有十块钱,就能买一根奶油巧克力的冰棍。于行之说,这个世界是永远在变的,过去的世界和现在的世界可能是连续的,也可能是分离的,世界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变而不断变化的,可能这会儿的世界对于你来说还是酒足饭饱,过一会儿的世界就是躺在病床上看着输液管中的液体逐滴落下。

于行之的第一种认知是广义的世界,也就是这个物质不变的世界,一树一路,一草一木,都是真实存在的世界。于行之的第二种认识是狭义的世界,也就是每个人的内心世界,这种每个人都不相同的世界,是由每个人的环境所影响的,也就是同样的宏观世界在每个人内心中反映出来的不同精神世界。

于行之不是个哲学家,他甚至都不怎么明白哲学是什么东西。他无聊的时候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代入身边的各种事情,习惯把自己变换成不同的身份,游走在自己的精神世界内,幻想着各类事情的走向。

于行之认为自己的大脑有个非常奇怪的功能,它的沟回中总是镌刻着那些毫无用处的记忆,这些无用的东西占据了大脑的大部分存储空间,导致教科书上的那些真正考试会用到的知识无处安放,这样大大限制了他在考试中能够获取到更多的分数。不过话说回来,那些占据了大脑中大量存储空间的东西,其实也并非一点用都没有,比如他冬天每次撒完尿之后,情不自禁的发抖时,就会想到生物老师在闲聊的时候讲到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尿液带走了身体里的部分热量,发抖是大脑为了调节体温,让立毛肌——也就是俗称的鸡皮疙瘩——收缩起来,减少毛孔中排放热量,从而达到体温平衡的一个作用。但是这个知识除了在冬天撒尿时打完哆嗦,能够自己给自己一个科学的解释以外,对于考试来说,一点用也没有。

他认为正是自己这个奇怪的特征,才导致他的高考没有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因为坐在考场上的时候,满脑子都是类似撒尿时为什么会打哆嗦这种乱七八糟的知识打乱着他的思路,导致他解不出三角函数、记不住檀渊之盟的议和背景、忘记了马赛曲成为法国国歌之前的作用,写不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大投入比重的要素是什么,也间接影响了英语的选择和写作,不过他的语文试卷上倒是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千字左右的记叙文。

于行之清楚地记得,他那年参加高考时的语文作文题是《b市的符号》。要是按照考前语文老师的观点,语文的作文最好要写议论文,只要把论点、论据、论证写清楚写明白,就不会得太低的分。于行之偏偏不听话,他非要写记叙文。在作文中,他把自己写成了一个拉着外地游客逛b市的“板儿爷”,煞有介事地给人家讲着b市的建筑和饮食,写到最后,又不能免俗地把这个事情写成了一场梦,随着闹钟的急促地响起和妈妈的轻轻地呼唤,他缓缓睁开了眼。

结果可想而知,阅文无数的判卷老师怎么会给这样俗套的文章高分。于行之的高考语文只得了93分,勉强及格。多年以后,他在回忆高考的时候,仅仅能想到的就是作文。他对自己当年镇定地坐在高考考场上写下了如此幼稚的文章,仅仅作出了几个字的评价:怎么那么傻x呀!

其他科目的成绩也不理想。

文综186分,数学62分,英语43分。由此可见,于行之并不是因为脑子被杂七杂八的知识覆盖,而是对于需要考试的知识就从未认真去学习。根据他的回忆,高中的课堂上,大部分时间用来看各类小说漫画杂志、玩各类游戏机和传小纸条、和坐在前面的女生打闹,晚上在家也是坐在书桌前假装忙碌,实则戴着耳机听广播或看小说,每逢周末和假期,还会和发小们混迹在一起,哪还抽得出时间来学习?

查完了成绩,他父母也知道本科无望,在填报本科志愿的时候让他自己看着办。于行之抱着厚厚的印有全国院校和专业的书,翻了前几页之后,就没再往后翻,便在本科志愿的三个选项上分别填上了“清华大学”、“b市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并且选择专业时,都是选择的三所高等学府招生最少的专业,而且还煞有介事地在服从调剂前面划上了对勾儿,好像这三所院校真的能给他服从分配的机会似的。

本科录取出结果了,于行之根本都没有查,他知道自己填报志愿跟闹着玩儿似的,那三所院校招生办的老师没拿着他的志愿表骂街就算是好事了。不过,于行之的志愿表也不可能会落到他们的办公桌上,也许他的志愿表早就被送到造纸厂,回收再利用了。他的两位同届的发小李讴歌(男)和王若涵(女)也没有被本科录取,于行之很高兴,他不必成天被父母唠叨了,毕竟邻里之间知根知底的两个孩子跟他一样,也在等着填报大专志愿,真是豁子吃肥肉——肥(谁)也别说肥(谁)了。

专科报志愿开始了,于行之和李讴歌、王若涵闷头商量一番,三人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的都是相同的,第三志愿各报各的。按照三人的想法,要么第一志愿把三人都录了,以后在一个学校有个照应,要是第一志愿录不上或者只录上一个人的话,第二志愿还有机会将另外两人录上。

他们的前两个志愿都报的是b市的学校。于行之的第三志愿报了一所t市的学校,他想如果前两个志愿都没录取,还有第三志愿,正好能离开b市生活一段时间。之所以选择t市,他的想法也很简单,他想要离开b市,但是又不能太远,环境不能与b市相差太远,这么看来,t市是最合适的。不过,能够留在b市最好。

天不遂人愿,李讴歌和王若涵顺利被第一志愿录取,他们在大学将成为同学。等到二人接到了录取通知书之后,于行之慌了。他多方打听,终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他所报的第二志愿那所学校,也已经发了录取通知书,但是于行之并没有接到。

得到这个消息时,于行之待在凉爽的屋里,依然汗流浃背,他不知道自己下一步将何去何从。这时候于行之已经忘了他还报过第三志愿,他以为自己将没有学可上。

在于行之家里,他们几个发小聚集在一起。除了李讴歌和王若涵,还有两个女孩也是跟他们一起长大的发小,只不过比他们小一届,两个女孩分别叫江小鹿和司雅。他们对着于行之说着宽慰的话,王若涵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江小鹿说“车到山前必有路”,李讴歌说“老天饿不死瞎家雀儿”,司雅一边鼓掌一边笑着说“老天有眼,报应啊”。

司雅是于行之的表妹,他们的母亲是亲姐妹,他们的父亲是发小,他们两家亲密的就跟一家人一样。平时于行之总是拿她打镲,今天终于轮到司雅还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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