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伤愈后,他虽然不能走路,只能依靠轮椅出行,但就是这副鬼样子。
他居然还坐着轮椅去零元购。
自然是被人抓了现行。
而且这是第三次被抓了现行。
检察官先是读了一份材料,五名人员在店铺中和华清发生了冲突。
当天,五名人员中的史密斯被人在公寓中打成重伤。
第二天,两名未成年人在学校中受到挂墙照片的侮辱。
当天晚上,五名人员的一人,被人打死在公园中,一人被人打死在家中。
史密斯提供的证词,是华清持枪闯入他家中行凶。
史密斯公寓中有其他目击证人,可以佐证华清当天晚上出现在公寓中。
华清的律师表示,检方提供材料,只是推断华清是凶手,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
关于学校的照片,从上面找不出一枚华清的指纹。
关于史密斯被袭击一案,华清确实出现在公寓中,但他只不过是去告诉史密斯不要再到他家店铺中偷东西。
华清在史密斯家中前后待了不到五分钟,至于史密斯如何被害,他并不清楚。
律师强调,警察在史密斯身上找到的黄色胶带,和华清店铺中所有胶带,不管是品牌还是材料比例都不匹配。
目前并没有发现黄色胶带的产地。
无论在史密斯家中,还是华清家中都没有发现作案用的菜刀。
检方所提到的在三处案发现场找到的子弹,口径均不相同,有的是手枪,有的是步枪。
既然做案用的枪的款式都不同,不知道检方如何推定出是同一个人做的案?
检方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鉴定出三种子弹产自何处,用的是何种品牌的枪?
最重的是,三款行凶的枪到如今都没有找到。
三处现场,都没有找到被告人华清的生物检材,也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更没有找到凶器。
检方提供的数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事情与被告有关。
律师表示,相信各位都知道,华国是禁枪的。
我的当事人在华国没有接触过枪,来到加国后,没有购买过任何枪支。
警方不仅没有找到我的当事人购买枪支的记录,在我的当事人家中,店铺里也没找到哪怕一把枪。
一个没有接触过枪的人,怎么可能会持枪伤人或者杀人?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合法公民,你们看看证人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指了指史密斯:“坐着轮椅都没忘记老本行,依然到各处偷窃。”
“顺便提一句,检方所谓的五人和我的当事人发生冲突,描述的并不准确。”
“当时五人是到我当事人的店铺中偷窃,我们不仅能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还找到了当时目击现场情况的多位证人。”
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陪审团最终裁定华清无罪。
法官宣读了陪审团的结论,不排除邵华清有作案的嫌疑,但检方没能提供有效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所以邵华清无罪。
华清听完判词后,假装激动地跳了起来,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表示:“感谢英明睿智的陪审团非常正确的决定。”
“正义得到了伸张,坏人的奸计没有得逞。”
“感谢我的律师为我的案子付出的巨大努力,感谢我的家人为我提供坚实的后盾。”
华清在这个小世界舒舒服服地过完了下半生,虽然不能改变零元购的大环境,但终其一生保护了家人不落入危险当中。
(本故事完)